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 监察与谏议
题型:单选题-单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46 题号:10502850
明代监察法规《宪纲》中明确规定:禁止大臣亲属、曾犯奸贪罪名之人、曾背负刑事或行政处分的官员入职监察系统。这些规定意在
A.保证监察官员的品行B.助推皇权干预监察部门
C.提高监察系统的效力D.强化监察官员的自律性
【知识点】 监察与谏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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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下图所示印章作为历史材料可用于证明
A.汉代已建立完备的监察体系
B.监察机构的设置始于汉代
C.汉代已设置负责监察的官员
D.汉继承了秦地方监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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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洪武十五年(1382年),罢谏官,设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都察院名义上是最高监察机构,但管不了六科,六科“俱系近侍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如果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的监察御史有不同意见,可以“上疏互驳,皆控御前”,由皇帝做裁决。这说明
①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负责监察官吏
②明太祖掌握监察意见的最终处决权
③都察院和六科分割丞相的监察权力
④六科是都察院的余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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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汉惠帝时,开始以御史大夫属官监御史监察各郡。汉武帝十三年,因监御史玩忽职守,遂谴丞相史(丞相属官)出刺各州,并督监御史。丞相史出刺地方
A.扩大了丞相权力B.精简了监察系统
C.澄清了地方吏治D.清除了王国威胁
2020-03-03更新 | 195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