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土地卖产契文中大体包括卖产人姓名、田土来源和性质、坐落、卖产原因、买主姓名、价格、中介人等21项内容。此类契文如果加盖官印,即为“红契”,否则就是“白契”,两种契约都被认可。这种做法
A.体现了土地买卖制度化 | B.解决了土地兼并问题 |
C.带有资本主义萌芽色彩 | D.推动了小农经济瓦解 |
2021·安徽蚌埠·三模 查看更多[7]
更新时间:2021-04-11 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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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宋太宗995年六月下诏指出:近年以来,民多转徙,应诸道州府军监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免三年租调,三年外输税十之三。十二月的诏令强调“如将来增添荒土,所纳课税,并依原额,更不增加。”材料信息说明宋朝
A.地方割据严重威胁中央集权 | B.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
C.经济发展,土地兼并现象严重 | D.战争频繁,人民生活困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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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宋代针对土地问题,程颢曾提出“须限民田,令如古井田”,而宋神宗说“如此即致乱之道”,认为只可以“利害”来使民“知所趋避”,不可“若夺人已有之田为制限”。这反映出宋代
A.佃户与地主矛盾激化 | B.经济发展影响财产观念 |
C.理学价值观受到冲击 | D.政府鼓励进行土地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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