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秦、楚、燕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只有齐国始终没有设郡,却有类似郡的都的设置。一郡首长叫做守,也尊称为“太守”,都以武官充任。由此可见,战国时期
A.分封制度走向瓦解 | B.对地方的控制力度趋于弱化 |
C.中央集权制度完善 | D.军事与行政组织渐趋于合一 |
更新时间:2021-10-02 23: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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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王夫之《读通鉴论》载:“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据此判断,王夫之认为
A.秦国之前的君王已制定了郡县法律 | B.秦朝以郡县之道治民应算是天下为公 |
C.三代所封的全部诸侯国被秦国灭亡 | D.郡县制下通过选举可以实现人尽其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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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西周以来,人口统计多以家、社、族为单位,战国时代的秦国把户口与籍贯相结合,首创了以“户”作为人口统计单位的户籍管理制度,形成了“户—伍—里—乡—县—郡”的地方管理体系。这一变化的影响在于
A.分封制度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 B.民间的血缘宗法观念逐渐消失 |
C.国家加强了对民众的直接控制 | D.封建的个体小农家庭开始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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