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官僚富豪之家服役的“人力”和“女使”,与主人形成雇佣关系,仅在契约有效期内与主人维持主仆名分。他们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和去留的决定权,法律禁止强雇人或强质人为奴婢,严禁主家以私刑惩治奴婢。这表明当时
A.新的生产关系形成 |
B.豪强大族势力衰落 |
C.法律维护奴婢权益 |
D.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更新时间:2021-11-03 0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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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朝中期,由于人口增殖,名门大户特权的破坏,“永业田不断扩大,可开发土地的减少,均田制难以再执行下去。到了宋朝,富民“召客为佃户”,着佃的佃户即为给地主种田的佃农,富民和佃户构成了此时期的佃耕制。以下关于佃耕制说法正确的是
A.是唐朝以来自然经济发展的结果 | B.官田仍然是当时主要的占有形式 |
C.形成土地买卖和转移的局面 | D.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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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
【推荐2】下表是唐初推行均田制的授田情况(部分),据此可推知( )
类别 | 授田依据 | 永业田 | 口分田 |
百姓 | 中男、丁男 | 20亩 | 80亩 |
勋官 | 勋位 | 30顷至60亩 | \ |
职事官 | 官品 | 60顷至2顷 | \ |
贵族 | 等级 | 100顷至5顷 | \ |
A.唐朝政府不抑兼并 | B.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相背离 |
C.税收原则有失公正 | D.推行均田制有利于扩大税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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