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文件摘录。
名称 | 内容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进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 |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 | “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 “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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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部分土地政策简表
时间 | 措施 | 核心内容 | 成效 |
1921-1936年 | 土地革命 | 没收剥削阶级土地平分给贫苦农民 | 唤起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并巩固了革命根据地 |
1937-1945年 | 双减双交 | 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 团结了各阶层人民,保证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
1947-1949年 | 土地改革 | “耕者有其田” | 调动了农民群众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解放战争乃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
1949-1955年 | 土地改革 | 公平分配所有权,发展互助合作 | 彻底将封建土地所有制变革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促进了社会主义改造 |
1956-1978年 | 农业合作化 | 所有权集体化 | 促进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支撑了工业和国防的发展 |
1978-1983年 | 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 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充分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极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提炼一个观点并进行阐释。(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1933年中共党员成分1938年中共党员成分
图一 图二
根据材料,提取一项图一到图二变化的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要求:提取信息明确,史实运用合理,说明充分。)
材料 1936年12月,张学良、杨虎城由于不满蒋介石的内战政策,发动了“西安事变”,逼蒋抗日,震惊世界。围绕着西安事变,出现了极其复杂的局面,各方纷纷表态。
①日本等国谴责张、杨,力图借此挑起中国内战,以便乘机大规模侵华。
②国民党内亲英美派代表宋美龄、宋子文等,坚决反对讨伐张、杨,坚持营救蒋介石,主张和平解决事变。
③国民党内亲日派代表何应钦等视张、杨叛逆,主张武力讨伐
④张、杨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发动政变。面对复杂的形势,骑虎难下,急切盼望中共协调解决危机。
⑤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西北人民)痛恨蒋介石祸国殃民的政策,强烈要求杀害蒋介石
材料中还缺少几种较重要的表态请至少列举两种并进行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言之成理)
材料 在五台山地区,“共产党积极努力建立大规模的群众组织。最有名的是被称为'抗日救国会'的这个组织,其属下有各以青年、妇女、农民为不同对象的分会。”
卡尔逊在山西河曲时,有人向他介绍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这是一个爱国的青年组织,其任务是:培育公务人员的忠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人民的团结以抵抗日本侵略”。
山西一个村庄的戏剧给贝特兰留下深刻印象:“它的主题是武装农民参加游击队。”大雨滂沱也冲不散观看的群众。
著名左翼作家田汉写了两个深受戏剧团体欢迎的短剧:《保卫卢沟桥》和《最后胜利》。福尔曼这样赞扬他在晋绥抗日根据地看到的一出戏:“戏演得非常精彩,成绩斐然。”
丁玲曾向斯特朗谈起,“我们演戏,向群众发表演说,在农村的墙上画漫画,并教农民们唱歌。我们在每个村子必须至少教会唱两支歌”。
——摘编自赵金康《外国记者眼中的中共华北抗战动员》
材料呈现了外国记者眼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华北抗战动员情况。从中选取材料,确定一个具体主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阐释。(要求: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毛泽东主持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
请结合图片信息和所提供的示例,论述新中国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和意义。(要求:论述须史实正确,要点完整,表述清晰,逻辑合理。)
【示例】改革开放后,民主政治不断加强。1982 年,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改进国家政治制度;进步加强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这些举措,为顺利实施改革开放和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材料 1954~200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立法 |
1954~1958 | 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 | 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
1979~1992 | 除宪法修改3件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1993~2003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