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部,每部置一刺史,以六条察问郡国事,其中五条是针对地方王侯与高官。由此可知,汉武帝设立刺史制度的目的是
A.加强中央集权 | B.加强思想控制 | C.推行均输平准 | D.严厉打击豪强 |
更新时间:2022-03-18 12: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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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关于监察官员的遴选,司马光说“凡择言事官,当以三事为先,第一不受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知晓治体”。他主张
A.重视监察官员自身素养 |
B.扩大官员的遴选范围 |
C.侧重监察吏治腐败现象 |
D.建立完整的监察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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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如表是《汉书》中关于刺史的相关记载。据此可知,汉代对刺史的任用注重
“以明经洁行著闻,征为博士,凉州刺史” | 《汉书贡禹传》 |
“(张)敞以切谏显名,擢为豫州刺史” | 《汉书张敞传》 |
“师丹荐宫,行能高洁,迁廷尉平,青州刺史” | 《汉书马宫传》 |
A.品行 |
B.基层行政经验 |
C.功名 |
D.与皇帝的亲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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