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设刺史,刺史“秩六百石”,其主要职能是监察地方官员。《汉书》中有宣帝时期的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益州刺史王尊“怀来徼外”等的记载。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贾琮临危受命为交阶刺史,根据当地实情,招抚流民安居定业,免除徭役,诛杀大害,选用官吏。这可用来说明汉代( )
A.国家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 B.刺史监察权逐步异化 |
C.中央与地方矛盾逐步缓和 | D.刺史的权力逐渐减弱 |
更新时间:2023-12-15 15: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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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如表是《汉书》中关于刺史的相关记载。据此可知,汉代对刺史的任用注重
“以明经洁行著闻,征为博士,凉州刺史” | 《汉书贡禹传》 |
“(张)敞以切谏显名,擢为豫州刺史” | 《汉书张敞传》 |
“师丹荐宫,行能高洁,迁廷尉平,青州刺史” | 《汉书马宫传》 |
A.品行 |
B.基层行政经验 |
C.功名 |
D.与皇帝的亲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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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在唐代之前,监察官监督普通案件的审理,纠正冤案错案。到了唐代,监察官可以参加三司推案(即刑部侍郎、大理寺卿和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共同审案)。这一变化的实质是
A.监察领域的不断延伸 | B.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 |
C.监察体系的不断完善 | D.行政机构的不断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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