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中国近现代史 > 辛亥革命 > 武昌起义与中华民国的建立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24 题号:2173189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内容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材料二   立宪治国开创之功

1954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19549月,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果说,《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行,还只是新中国宪政建设的序幕的话,那么,“五四宪法”的诞生才算是正式拉开了新中国宪政建设的锦绣帷幕。

——摘编自文正邦《共和国宪政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五四宪法”诞生的背景及“开创之功”。

相似题推荐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主题一 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

材料一 陈天华(1875-1905年),湖南新化县人。陈天华十五岁开始读书,考入提倡新学的新化学堂后,“慨然欲任天下事”,此后,赴日本留学,逐步走上民主革命的道路。陈天华呼吁全国人民“效命疆场”,保卫祖国,感慨当时国家“主权丢矣,利权去矣”,认为只有反帝才能维护近代中国的独立。他历数封建专制的弊端,依据近代西方民权理论,指出“专制之为祸烈矣”,惟有民权制度才能立国。陈天华认为各民族都是“同等之国民”,不应有等级之分,“鄙人以排满也,非如倡复仇论者所云,仍为政治问题也”。他的“只有讲革命独立,不能讲勤王”的主张,就是认为只有革帝国主义和清王朝的命,中国才能获得独立。

——摘编自肖万源《陈天华思想研究》

主题二 辛亥革命的作用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材料三   对于许多未经过帝王之治的青年,辛亥革命的政治意义是常被过低估计的,这并不足怪,因为他们没有看到推翻几千年因袭下来的专制政体是多么不易的一件事。……辛亥革命前觉得只要把命制推翻便可以天下太平,革命以后,经过多少挫折,自己所追求的民主还是那么遥远,于是慢慢从痛苦的经验中,发现此路不通,这不仅是一个人的经验,在革命队伍中是不缺少这样的人的。

——摘自林伯渠:《证再三十年》,延安《解放日报》,1941年10月10日

材料四   辛亥革命既是旧民主主义革命的高峰,又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奠定了一定基础。不否定皇帝专制,就难以得到辛亥革命后的大幅进步,就难以发生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就不会有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就不会有中国共产党在艰难中诞生、发展和壮大,就不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就不会有现代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甚至辛亥革命失败的历史教训,如辛亥革命反帝不彻底、辛亥革命未能成功地发动和解决农民的问题,都对后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启示。

——摘编自张海鹏《怎么看待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1)根据材料一,概括陈天华的民主革命思想产生的原因。
(2)依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哪些措施限制临时大总统的权力?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辛亥革命“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奠定了一定基础”的理解。
2023-11-02更新 | 10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近代化

材料一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路在办洋务的封建官僚们主持下,中国开始有了一批官办的企业。这些企业因为是使用新式机器,雇佣了大量工人,大体上按照西方的机器工厂的组织形式来进行生产,已不同于旧有的官营工场手工业,所以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中很大部分是军事工业,它们的产品供应给国家和军队,并不作为商品而出售,更不投放到市场上去。这些企业不但为封建官僚所控制,而且对外国资本帝国主义有很大的依赖性。

——摘编自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共7章56条。

一、第一章“总纲”,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归属、领土范围和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构,贯穿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人民”,根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三、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总统”、第五章“国务员”和第六章“法院”,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临时约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规定分别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以达到以权制权的目的,从而防止专制独裁并保障自由。

四、第七章“附则”,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以及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之流随意篡改《约法》。

(1)依据材料和所学,谈谈你对洋务运动的评价。
(2)依据材料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结合所学说明其意义。
2023-12-21更新 | 4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汉武帝挑选一些文学之士,让他们侍从左右,随时得到天子垂询而参与大政。同时宫中传发书简奏章的尚书,也开始扩展职责,涉身机要事务。武帝在临终前,任用外戚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于是将军辅政而领尚书事,开始成为惯例。

材料二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私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依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采取的措施。结合所学,指出这样做的目的。

(2)材料二所述法律有何特点。

(3)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特点及意义。

2017-12-12更新 | 2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