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殿试虽然始于唐朝,但当时并未形成制度。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才在省试上增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并成为定制。宋太祖曾对近臣说过:“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唐代,主考官入贡院前,允许台阁近臣荐举考生。这种公荐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被录取。由于这种公荐极易导致营私舞弊,宋太祖乾德元年(968年)下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法公荐,违者重置其罪。”糊名法初行于唐,但并未普遍推行,到了宋代成为定制。糊名法,即把试卷上考生的姓名、乡贯等糊上,使考官无法确定试卷的归属。但是糊名后,考官虽无法看到考生的姓名,还可以通过笔迹辨认。为了禁绝这种情况,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始在殿试中实行誊录。誊录,即在收卷后,由专人誊写试卷副本,考官根据副本评阅定等。在考试内容方面,宋初沿袭唐制,进士科主要以诗赋取士。这种制度的消极性日益暴露。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下令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取士。唐代,进士科考试录取率极低,每科一般录取二三十人,到了宋代,大大扩充了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以进士科为例,北宋每科录取约277人。
——摘编自李建国《略论宋代科举制的发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科举制相比,宋代科举制所具有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科举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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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晋武帝)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荐人才: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
——房玄龄等人合著《晋书·武帝纪》
材料二 唐朝考核官吏品德的标准是“四善”: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简称德、慎、公、勤。后宋、明、清等朝基本沿用。
——摘编自萧曼著《唐朝防范腐败的考课制度》
材料三 梁启超认为“古来之豪杰有二种:其一、以己身为牺牲,以图人民之利益者;其二以人民为刍狗,以遂一己之功名者。”他讴歌为民捐躯者,把鱼肉民众的所谓豪杰斥为“民贼",主张以民利作为鉴别真假英雄的标准。
——摘编自李必胜著《梁启超人才思想评述》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关于人才道德标准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积极意义。(2)根据材料三,概括梁启超对人才道德水平的新要求,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原因。
材料一 汉高祖初得天下,即下令招贤。直到汉武帝,这一趋势达到正式的法制化,全国优秀青年,受国家大学教育,凭其成绩,补郎补吏,加入政府。不到一百年,西汉政府早已完全是一个士人政府了。
——钱穆《中国传统政治》
材料二 魏晋时代因当时地方骚乱,交通阻梗,中央政府行使职权能力有限,全国选举难于推行,乃由中央指定各地域服务中央政府官吏中之性行中正者,采访同乡舆论,开列各地区人才,造成表册,送政府作为录用之根据。
——钱穆《中国传统政治》
材料三 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人,士有应举之才,而举不之及,夫固无如之何。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
材料四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以年龄分为黄、小、中、丁、老五类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
——摘编自黄永年《唐史十二讲》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西汉和魏晋时期中央政府选拔官吏的制度分别是什么。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科举选官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3)根据材料四,指出与租庸调的税制相比,分析两税法在征收标准和纳税对象上的新变化。
材料一 《唐代科举制度研究》里提到“魏晋以后,门阀政治影响及于选才,‘高门华族,有世及之荣;庶族寒门,无寸进之路。’隋唐通过分科考试选拔官员,扭转了这种局面。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吕思勉在《中国制度史》阐述“科举之善,在能破朋党之私。……前此选举,皆权在举之之人。……既可(科举),……不能应试者,有司虽欲徇私举之而不得;苟能应试,终必有若干人可以获举也。此实选举之官徇私舞弊之限制。”
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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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官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和魏晋南北朝时实行的主要选官制度,并概述科举制的积极作用。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三中唐朝三省六部制中三省的职能分别是什么?并简述该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