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16次,有关经济民事的唐律和唐令在初唐即已完成;唐朝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主要集中于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皇帝的敕令的分类整理,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则迅速上升。导致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 )
A.唐前期立法使法律体系完备无缺 | B.国家对社会的制度化强制力削弱 |
C.商品经济发展和专制皇权的强化 | D.皇帝的敕令具有灵活制宜的优势 |
更新时间:2024-04-16 14: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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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安史之乱与藩镇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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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代中后期,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形成了“以扬州为区域中心城市,以苏州、杭州、越州为次级区域中心城市,以一般州府所在地(例如宣州、常州等)为三级区域中心城市,以县城为四级区域中心城市,以新兴的镇市和草市为第五级区域中心城镇的五级城市体系”。这一体系的形成( )
A.体现了政治时局剧烈变迁 | B.是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 |
C.反映了长途贸易发展迅速 | D.标志经济重心南移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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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后,“长安六陷,天子九逃”。杜甫在《秋兴八首·其四》中不无感慨地写道:“闻道长安似弈棋,百年世事不胜悲。王侯第宅皆新主,文武衣冠异昔时。”这折射了当时( )
A.外族内迁影响深远 | B.唐朝诗歌走向繁荣 |
C.强化集权的必要性 | D.统治灭亡的必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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