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民法大权》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与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这一变化说明:
A.罗马法注重保护妇女权益 | B.婚姻制度逐渐走向世俗化 |
C.基督教丰富了罗马法的内容 | D.私有财产受到罗马法的保护 |
更新时间:2014-10-28 17: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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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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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的内容是:“(期满后)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拴住,但(镣铐)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A.十二铜表法保留了部分私刑 | B.十二铜表法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
C.十二铜表法只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 D.十二铜表法内容陈旧过时,相对保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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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罗马法虽然是与交换还不太发达的社会状态相适应的,但是它仍能阐明在进行交换过程中法人的各种规定,因而能成为工业社会的法的先声。这表明,罗马法
A.是工业社会的产物 |
B.脱离当时社会发展的状况 |
C.合乎世界各国的司法现状 |
D.体现商品经济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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