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体现了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在程序法方面作了很多规定。如: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这些规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 B.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
C.防止司法部门以权谋私 | D.使原告的利益不受侵犯 |
更新时间:2016-02-24 16: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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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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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款规定:“适逢夜盗,杀之无罪。”第九表第一款:“法勿因私而立。”第三款:授权之狱官或仲裁者,经查决狱讼而取赂者,当诛。以下表述不符合材料中成文法精神的是
A.法律至上 | B.根本上维护平民的利益 |
C.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 | D.限制了贵族对法律随意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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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据统计,《十二铜表法》中私法属性的民事法律在整个法典约占总条款的49.2%。其中有关纯民事的法规有38条,占总量的35.2%。涉及民事或民事化的法规占总数的14.8%。这一现象反映了
A.公民法注重调解个人财产关系等民事纠纷 | B.《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
C.罗马习惯法中有不少涉及私法的内容 | D.公民法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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