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元前1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法学家被罗马帝国皇帝授予就法律问题作出公开解释的权力,对案件审理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元426年,东、西罗马帝国皇帝共同钦定只有五位已故法学家的学说具有法律效力。这一变化( )
A.提高了法学家的地位 |
B.确立了君主的法律权威 |
C.减少了法律引用的混乱 |
D.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 |
更新时间:2016-03-11 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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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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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一书中说:“如果说,罗马法……能有所创制,那是因为罗马共和国以及之后的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多种族’的大国的缘故。”据此可知罗马法的发展是因为
A.罗马的扩张与各民族的融合 |
B.罗马法基本原则获得认可 |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认同 |
D.奴隶制商品经济不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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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十二铜表法》第六表规定:“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将其烧死;如为过失,则责令赔偿损失,如无力赔偿,则从轻处罚。”该规定的实质是
A.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B.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 |
C.习惯法影响巨大 | D.法律至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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