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宋太宗至道末年(公元997年),赋税总收入为3559万贯,其中农业两税为2321万贯,约占65%;茶、盐、酒、商等税为1238万贯,约占35%,农业两税收入的占比最大。真宗天禧末年(公元1021年) 赋税总收入为5723万贯,两税为2762万贯,占48%;其他税入为2936万贯,占52%,开始超过两税。仁宗时期,陕西用兵,财政收支增多。庆历时商税收入已达1975万贯,酒税已达1710万贯,盐税为715万贯,这三项收入共计4400万贯,超过农业两税收入。神宗熙丰年间赋税总收入为7070万贯,两税为2162万贯,占30%,其他税入为4911万贯,占70%。即财政收入2/3以上来自农业两税以外的赋税。
——孙翊刚《中国赋税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北宋赋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影响北宋赋税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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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范仲淹在科举改革中实行举人合保,官员稽查,保证应举人在“行实”方面具备一定的应举资格。其所保明的七事,一为“隐忧匿服”,即服丧期间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目的在于保证应举人的孝行。二为“曾犯刑责”,即不要有犯罪记录。三为“不孝不梯,迹状彰明”,目的在于保证应举人的道德质量。四为“故犯条宪,两经赎罚,或未经赎罚,为害乡里”,仍然是保证应举人遵纪守法。五为“籍非本土,假户冒名”。宋代本贯取解,各州府都有一定的解额。精非本土,假户冒名,一是会占有外郡的解额,有失公平;二是行为不端,“假户冒名”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六为“祖、父犯十思四等以上罪”,目的在于保证家庭清白。七为“身是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唐代,工商不得入仕;宋代大为放宽。如宋太宗在淳化三年(992)三月二十一日的诏书中,一方面规定:“工商杂类”不得应举;另一方面又说:“如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此例一开,实际上就没有什么限制了。
——张希清《中国范仲淹研究文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范仲淹科举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范仲淹科举改革的意义。
材料一 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齐人淳于越进谏曰:“臣闻之,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支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始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
——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
材料二 汉文帝时,贾谊向文帝上《治安策》分析指出,当时的形势就像是一个病人,“一胫(小腿)之大几如要(腰),一指(手指)之大几如股(大腿),平居不可屈伸”,如果再发展下去,“失之不治,必为痼疾”。
材料三 (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
——《汉书·武帝纪》
(1)材料一中淳于越主张采用怎样的制度?文中的“丞相”又有何见解?
(2)材料二中贾谊指出了当时的重大问题是什么?
(3)据材料三,指出汉武帝针对材料二所述问题采取的措施,并分析其主要意义。
【推荐3】中外古今,中央对地方的治理关系着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樊树志在《国史十六讲》中说:“政治与血缘的结合,看似牢不可破,其实不然。既然周天子授土授民给诸侯叫作建国’,诸侯授土授民给卿、大夫叫作立家’,因此对于士、庶民而言,就有‘国与家’的对立,他们把自己的宗族称为家”,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效忠于‘国’。”
——摘编自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1)根据材料一,指出分封制的局限,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影响。
材料二中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演化示意图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提取一条有关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的信息并加以说明。
材料三 “乡约”最早见于北宋神宗熙宁时期“蓝田四吕”(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所建立的《吕氏乡约》,它相当于今天的“村规民约”,是一种基层乡村自治制度。……乡约内容大致包括四项: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约正有权处理争辩纠纷,同时享有一定的惩戒之权。患难相恤则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和贫乏七项,是民间自发性相互救助举措。吕氏乡约亦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救助启动程序和相应救济举措。
——摘编自《史海纵横》古代基层治理
(3)依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基层治理的措施。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中央加强地方治理的历史意义。
结合所学分析苏州园林在明代进入具有划时代意义时期的主要原因。
——《中国户籍改革历史回眸》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元朝对手工业者户籍管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建国以来户籍管理存在的弊端。
材料一 明初在长城一线设边镇并驻军80万,每年需从内陆各省协饷和调运物资。洪武三年(1370),朝廷准许秦晋等边关省份的民商运粮食到边关换取经营食盐的许可证——盐引,再到食盐产地运销盐斤,晋商借此兴起。弘治五年(1492),政府允许输银买引,徽商也走上大规模食盐贩运的道路。万历四十五年(1617)两淮推行“纲运法”,由官府指定资本雄厚的商人为纲运商人,由其包揽承运官盐引所上纳的税银,纲商包运的若干盐引即称为“纲”,或称为“窝本”。许多徽州商人为能筹够“窝本”所需交纳的巨资,便以姓氏或宗族结为纲,用族法宗规来凝聚和节制纲法,合股共财,以集体的力量夺取招标,实现共赢。以纲运法承运纲盐的纲商在清代前期的福建盐区被直接称为“商帮”。
——摘编自周膺《当代地域商人群体与古代商帮的差异》
材料二 1847年,广州的英国商人成立第一个洋商会——广州英商会。到1904年之前,外商已在中国的广州、上海、香港、天津设立了6个商会。1904年清政府商部还制订《商会简明章程》,发布劝办商会谕贴,鼓励各地兴办商会。到1912年,商会总数增加到794个。商会不仅仅是行业内部自治的机构,还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出建议和组织参加政治改革运动。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上海总商会联络、组织各地商会先后三次参与国会请愿运动。另外,其活动还伸展到教育、地方自治、仲裁、社会公益等十分广阔领域,为中国城市近代化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摘编自陈玲《浅析近代中国商会的兴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商帮的特点及商帮形成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分析晚清商会的作用。如何理解从传统商帮到近代商会这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