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有学者说,周代的宗法制是一个成功的创造,“大宗维翰(注:翰,栋梁),小宗维城”,既讲“亲亲”,也讲“尊尊”……东汉以后,强宗大族遍布各地,他们筑堡坞,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纵官吏,战乱时建立宗党武装,形成割据势力……与此相联系,魏晋南北朝时谱牒之学十分流行。大姓、士族都在修家谱,以明统系,宗族不相混淆。两宋时期,宗族发展出现“千年土地八百主”的现象,“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高官大族也可能“家世零替”。如何整合族人、延续世系、复兴宗法,成为宋代士大夫面临的共同难题。随后,以建宗祠、置族田、修宗谱、定族规、立族长为主要特征的宗法家族制度得以全面复兴。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
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夫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所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故余谓盗跖之为害在一时,盗丘之遗祸及万世;乡愿之误事仅一隅,国愿之流毒遍天下。
——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1915年7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宗法制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并分析其在宋代“全面复兴”的原因。
(2)据材料二指出吴虞对宗法制的看法,并结合历史背景简要评析其观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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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材料一 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
——《史记·周本纪》
(1)材料一中周武王实行的是什么政治制度?受封的主要是哪些人?
材料二 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以郡统县,郡行政长官称守,掌一郡行政等事务,设郡尉负责军事。郡下设县,县行政长官称县令。每年岁末,郡守派遣官吏赴京师上计(地方官吏于岁末年终将一年的政绩汇报给国君或上级官员),向中央呈交记录本郡情况的计簿。朝廷据此行赏罚。县则在郡上计前,向郡守呈交县计簿。中央派监御史监察郡政,纠举弹劾有罪过的官员。
——摘编自《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2)根据材料二概括秦朝中央政府通过郡县制来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郡县制全面推行的政治条件。
材料三.“新皇帝……废除了所有的封建国家和王国,将广阔的国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每一行政区都配备一批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官员。”
(3)新举措相对于原来的封建制有什么特点和意义?
材料一 华夏国家是依靠封建制(封邦建国,下同)而形成的国家形态。……但是,随着封建制赖以存在的宗法制日渐败坏的时候,再依靠封建制重建国家的企图,就难以实现了。……随着世代的交替,亲族间维持忠诚的纽带日益松弛,诸侯与周室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必须再一次重新寻找制度建构的道路,重新踏上制度建构的征程,这就是从华夏国家到官僚制国家的嬗变。
——刘建军编著《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
(1)依据材料一分析春秋时期政治制度变革的趋势及其原因。依据战国时期的历史,说明“制度的重新建构”。
(2)从社会近代化的角度指出《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
(3)分析中华民国确立的政治体制与中国古代的权力制衡体制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