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下列对该条文的评述,错误的是
A.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共和制度 |
B.它具有明显的民主性 |
C.它体现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
D.它直接加速了清王朝灭亡 |
更新时间:2017-11-24 16: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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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革命果实落入袁世凯手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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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1916年孙中山在解释“中华民国”非“中华共和国”的国号时指出:共和政体为代议政体,如美国树直接民权之规模,瑞士则全乎直接民权制度,今虽易专制而成代议政体,但仍落后于欧美,是因我国国民享有的只是代议权,而非直接民权。这说明
A.中华民国没有推行共和政体 |
B.中华民国尚未实现真正民权民享 |
C.中华民国并未结束专制统治 |
D.直接民主制是共和政体重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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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孙中山曾说:“我今只说要定一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孙中山的这一主张被载入下列哪部文献中
A.《同盟会政治纲领》 |
B.《民报》发刊词 |
C.《天朝田亩制度》 |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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