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中记载:“汉家至德博大,宇内万里,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由此可见,汉朝的刺史制度有利于
A.制衡地方,整饬吏治 |
B.监督皇帝,防止暴政 |
C.监察百官,稳定政治 |
D.调整相权,防范擅权 |
更新时间:2017-12-14 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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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代御史台事权集中,朝廷百司及地方官员无不在其监察范围之内;而尚书省左右承“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据此推断唐代
A.中央集权体制完善 | B.政令畅通得以确保 |
C.君主专制遭到破坏 | D.监察制度有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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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又教吏为骺筒(注:形状象瓶子,口很小,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及得投书……吏民相告讦,汉得以为耳目。”这一措施
A.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
B.利于反腐惩恶,稳定社会秩序 |
C.限制土地兼并,削弱豪强势力 |
D.官民相互揭发,败坏社会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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