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采取什么体制制约总统权力?依据材料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有哪些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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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 在这跌宕起伏的漩涡中,各种矛盾斗争历历在目。19世纪末,这些冲突更加激烈。1898年,清帝国处于历史的转折点:一场成功的改革可能会延缓它的崩溃,而失败只能预示着王朝的覆灭。
——据徐中约《中国近代史》整理
材料三 可惜,辛亥革命做了一锅夹生饭,而且夹生得很,米是米水是水的,连粥都未熬成。民国的成立,告别皇权世袭而走向共和,但共和对百姓来说是个“画饼”。这场意外,毁了一个王朝,像扳道岔一样,把古老的中国,扳到了另一个轨道上。
——整理自马未都《百年辛亥》、张鸣《辛亥:摇晃的中国》
(1)概括材料一的主旨。结合所学,指出商鞅变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这场改革的名称。并结合所学,阐释这场改革的社会历史背景。
(3)说明材料三中“共和对百姓来说是个‘画饼’”的内涵。结合所学,谈谈你对“另一轨道”的理解。(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晰)
——《天朝田亩制度》
(1)材料中文献出自近代中国哪一次运动?《天朝田亩制度》的革命性是什么?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树立了“国民全体”作为“国家主权”拥有者的崇高地位……废除了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最高权力……是革命党人将权力关进牢笼的一次勇敢的、大胆的尝试。
——杨天石《帝制的终结》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什么事件实现了大清帝国的终结?指出革命党人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里体现的仿效西方的民主原则是什么?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70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王位继承法》,被看作是《权利法案》的补充,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议会至上”原则,是迈向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一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百度百科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依据材料一,说明这一政治制度是怎样在英国确立的?
材料二: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并于1781年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鉴此,邦联合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国围绕新宪法的批准问题展开广泛的激烈讨论。1789年3月4日召开的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
——百度百科
(2)依据材料二,概括美国修改《邦联条例》的原因。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后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与《邦联条例》相比,最大区别是什么?
材料三: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后,对于正在酝酿的中央政府组织机构是取美国式的总统制还是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同盟会内部存在着分歧和争议。经多次讨论,孙中山同意行内阁制,并拟议以黄兴为内阁总理。12月下旬,南京各省代表会议上,多数代表赞成总统制,会议通过《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维持总统制。清帝逊位(1912年2月12日)后第二天,孙中山向南京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推荐袁世凯继任大总统。同年,3月11日正式公布参议院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政治的组织形式为内阁制。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3)材料三反映了当时革命党人的争论焦点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三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有何目的?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制定的。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迁移等项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约法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这在中国历史上极具开创性。
——摘编自郭钦《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研究》
材料二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全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国新闻网《礼赞70年:从五四宪法到全面依法治国》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临时约法》体现的诸多原则。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五四宪法”的重要作用。
材料一 如此状况的共和制度不是一个派别所理想的制度,而是当时各主要派别能够接受的政治制度。他们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历史传统、王族血缘、派别利益,直至法律条文的措词和获得通过的可能性等。它们即使坚持着脑海中的信条,也必须脚踏实地维护着已经拥有的政治权益。因此,在谁也无法独占鳌头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彼此妥协成为唯一的出路。……由于宪法的残缺、矛盾和可变性,使人们有了对宪法作出重新解释的余地,宪法可以随着资产阶级各集团力量的消长进行灵活的变通,可以适应形势的变化而生存下来,无需彻底变更。中、小资产阶级又依照自己的愿望对宪法条文作了微小的修改。
—摘编自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沈坚《试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中的稳定因素》师创教片
材料二 1954年宪法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和直接领导下制定的,整个制宪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提交审议的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人民热烈拥护宪法草案的同时又认真负责地提出许多修改和补充意见。宪法大体上同前苏联1936年宪法相接近,但又是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吸收外国经验。宪法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注意因时、因地制宜。宪法无论在内容的完备程度、语言文字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都比较符合法律的科学性的要求。因为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这就要求宪法规范的表述要通俗易懂,易于广大人民所理解和掌握。1954年宪法在制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注意到了这一点。
—摘编自宇赟《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875年宪法制定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并根据材料一二说明宪法制定中体现的主要艺术
材料一 英国长期奉行的《选举法》(1429年制定)规定,只有年收入在40先令以上的自由农才有资格作为选民。19世纪初,符合规定的选民只有18万人左右,占农村总人口的4%,占城镇总人口的2%不到。对于议员,当选门槛更高,只有年收入20英镑以上的骑士才有资格当选,直接将等级在“骑士”以下的阶层排除在外;17世纪中期颁布的《克拉伦登法典》更是将非国教徒排斥在各级政府之外。19世纪中后期至一战爆发前,英国推行了多次改革,一再降低并最终取消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犹太人等少数族裔的政治权利也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可。
——摘编自阁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标志着全国普选运动开始。同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向社会公布。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统计,全国进行基层普选的地区,通过选民资格审查的人数占选举地区18周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7.18%,尤其是农民广泛享有了选举权利。实施普选后,基层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人民更加信赖党和政府,群众和干部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再次确认了公民享有的选举权。
——摘编自何沁《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以来英国选举权主体的变化,并指出其主要社会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世纪后期的英国和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选举制度建设的共同点,并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选举制度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