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及合众国的一切文职官员,因为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或轻罪,被弹劾并被定罪的,应予免职。这规定主要体现了
A.分权制衡原则 |
B.议会至上原则 |
C.共和制原则 |
D.联邦制原则 |
更新时间:2018-03-02 13: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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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787年宪法的背景、内容和原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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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美国1787年宪法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阁机构。19世纪60年代以来,不断有人提倡改革内阁,加强内阁与国会的关系,提高内阁的地位,使其成为对议会负责的机构,但结果都未获得成功。导致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 )
A.美国内阁的政治地位比较低 | B.内阁地位提高会削弱总统权力 |
C.1787年宪法规定的立国原则 | D.权力之间制约与平衡遭到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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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美国宪法制定者认为:联邦权力机构中,“由于司法部门最弱,故最易遭到立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干预和影响,所以必须加以保障”。下列各项能体现上述原则的是:司法部门
A.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
B.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
C.审查国家财政预决算 |
D.组织法庭弹劾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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