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对宪法的批准程序进行了变革,由《邦联条例》规定的13个州议会的一致批准,改为“经过9个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成立”。这一变革体现了
A.代议制与政党政治相结合 | B.三权分立由理论到实践 |
C.联邦制与直接民主相结合 | D.州权与人民主权相结合 |
更新时间:2018-04-25 11: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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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1787年宪法的背景、内容和原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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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有学者指出:“我把其中的一种集权称为政府集权,把另一种称为行政集权。在美国,只有第一种集权,而另一种集权则不存在。”得出上述结论的主要依据是
A.实行联邦制和三权分立 | B.借鉴英国政治制度 |
C.建立总统制和分权制衡 | D.建立民主共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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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 | B.18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 |
C.18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 D.18世纪90年代末至19世纪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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