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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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对行政监察人员的任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在监察官的使用方面,明确了监察官的任职期限与升迁。“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二周年一替”都是古人对监察官使用期限的认识和规定。历代还制定了《监察六事》《巡按察六》《设立宪台格例》《互察法》等来规定监察官的职责……西汉时御史大夫虽然是“三公”之一,但其秩仅为二千石,而另“二公”为秩万石。唐代,监察御使是正八品。宋元明监察御使为七品,也就是相当于一个小知县……当然,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曹凯旋《中国古代行政监督制度之借鉴》
材料二美国的行政监督包括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行政监察的任务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分别执行……公职人员受到议会、法院、民众和舆论各方面强有力的监督,因而官僚主义和低效率等情况较少,工作效率较高。
——摘编自李玉赋编《中国廉政建设研究成果集二》
材料三随着20世纪50年代后监督制度的不断缺失,苏联出现了这样一些现象:赫鲁晓夫集党政大权于一身,不经过集体讨论就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同时地方官员掌控的物质资源日渐增多,以权谋私的空间也逐步扩大,各级官员和企业负责人暗中勾结,把公有财物变成自家财产。勃列日涅夫成为苏共第一书记后,同样注重专权,他上台后曾得意地对身边的人说:“我就是沙皇。”同时,一部分干部公然地以权谋私,把自己领导的企业、农庄当作资本,从事半合法的和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大量利润。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对监察人员任用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古代监察制度。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归纳20世纪50年代以后苏联出现的政治现象,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带来的后果。
【推荐2】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统治者继往开来,精心制定的监察制度,在不同时期曾经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仔细阅读下列有关材料,完成问题:
材料一: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朝建立了从上至下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垂直的监察系统,并将这个机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控之下。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尊,是副丞相,主要职责就是统率监察官员……。御史大夫之下设副职御使丞、御使中丞各一人,统率众多的御使。御使一部分在中央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机构,负责对郡县两级官员的监察,又称监御使、监察使,或简称郡监。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同时,地方设立刺史。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分十道监察区,形成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立御史台,还制定了一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专门监察政府,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材料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材料三:“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明史·职官制》
清皇太极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2)材料二中,宋代对担任监察官员的资格有何要求?(不照抄原文)根据你的理解,“月课”“辱台钱”可能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3)根据材料三,分析明清时期在监察方面的举措。
(4)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政治方面的重要影响。
(5)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
材料一 陶片放逐法……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但放逐投票会议的召开并不意味着一定有人被放逐,因为雅典法律规定放逐投票须达到6000人的法定人数。……雅典政治家阿里斯提德(Aristeides)就曾在放逐投票时,被一个目不识丁的公民请求代写上阿氏自己的姓名投入票柜,阿里斯提德问那人何以要放逐他,那人答道:“不为什么,我甚至还不认识这个人;但是到处都称呼他为‘公正之士’,我实在听烦了。”
——摘编自张锐智《论雅典“贝壳放逐法”及启示》
材料二 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十三部刺史。刺史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其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刺史(俸禄六百石)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辖区域,考察吏治、奖惩官吏、决断冤狱。
——摘编白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雅典陶片放逐法与西汉刺史制度在社会监督方面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特征。
(3)根据材料并结合春秋战国诸子百家思想主张,试分析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所蕴含的治国思想。
民主取代专制是历史进步的潮流,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追求。
材料一: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解决城邦的一切重大事情,……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成员,都要轮流参加陪审法庭。
——《顾准文集》
材料二: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哪一统治阶级,只要实行民主政治,都普遍采取代议制的形式……
材料三:16~17世纪的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们……提不出新的社会方案,而只能修补封建专制制度。
——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
“辛亥革命……以巨大的震撼力和深刻的影响力推动了近代中国社会变革。……”
——《胡锦涛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材料四: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当代最伟大的社会实践,……中国定将实现一种特殊的民主,这种民主将考虑到这个大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特点,这种民主所涉及的是史无前例地继续思考“孔子的公共伦理”,而不是抽象地复制西方资产阶级民主。
——2008年2月7日德国《新德意志报》
(1)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
(2)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西方代议制民主是怎样确立的?
(3)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概括中国16~17世纪早期启蒙思想家们“修补封建专制制度”的思想主张。请结合史实,从政治、经济、生活习俗方面说明辛亥革命是如何推动近代社会变革的?
(4)材料四所说的“特殊的民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是通过哪些政治制度来实现的?
(5)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人类社会追求民主的认识?
材料一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法律之诏令 。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摘编自《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下册
(1)根据材料,说明两部宪法内容的区别。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两部宪法内容差异的原因。
1911年后曾在中国建立起美国共和政体的仿制品,真是荒唐可笑。……那一种共和政体是一个大失败,因为它在中国历史、传统、政治经历、制度、天性、信仰、观念或习惯中毫无根基。它是外国的、空洞的,是附加在中国之上的,它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快就被除去……这种共和政体悲惨地结束了,即悲惨地失败了。然而,失败的并不是共和政体,而是一代人。
——《全球通史》请回答:
(1)为什么将“那一种共和政体”称为美国共和政体的“仿制品”?
(2)根据材料分析共和政体失败的原因。
(3)结合中国历史说明为什么“失败的并不是共和政体,而是一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