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在中央,明朝设都察院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副都御史……都察院坐院官人数一般为6人,其属吏人数为7人;六科给事中……共计40人。在地方,明朝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官员总数为110人。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表面要受到都察院的管轄,但行使职权时往往可以不受约来,直接受皇帝控制;相对于都察院来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都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监督官员的品级一般都不高,只有中央都察院的上官品级较高。其中最典型的是六科给事中,他们大部分时间才是正八品,却被赋予重任。他们可以轻易地接触到皇帝,他们可以参与权力核心……
——摘编自郑永兰、梁润《浅析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1912年1月2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院行使监察权,它有权议决临时政府的财政预算,调查临时政府的财政出纳等。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有广泛的监察权:“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违法事件;弹劾临时大总统、国务员”等。根据《国会组织法》的规定,“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参议院及国会在其存续期间,积极行使同意权、财政权、质问权、弹劾权、查办权等监察职权,在……实现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制约、行政机构与民意机构相互制衡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代小丽《民国初年行政监察制度研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新发展及其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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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对官员的监督和考核,是历代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监察官统称御史,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部派一名刺史在自己的监察区内进行巡察。唐在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进一步完善。明代在地方设十三道,配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再从他们中间选派巡按御史出(按省划分)巡地方。另外,朱元璋废除宰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突出了唐代察院的职能,同时设置六科(有点像今天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对中央主要部门实施对口监察。六科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机构又得到加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特点是不断削弱相权、不断加强皇权,监察机构正是适应了这一趋势而不断地被强化。清初编纂的《钦定台规》明确说,监察机构是“天子耳目风纪”。
材料二明代都御使绯衣入朝,必有纠举,大臣莫不股粟。如果御史出巡地方,所到之处,各府、州、县地方官员要迎跪于道旁,甚至掌管一省最高行政的布政使,会见御史时也是俯首至膝。明代御史七品官秩,但却可以弹劾宰相、六部,权力颇大,还可以超拔为按察使(正三品),奖赏不薄。清朝对监察御史奖赏有加,凡称职者,内升各部京堂,外转道员、京堂。
——摘自彭安玉《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历史借鉴价值》
材料三明君唐太宗具有纳谏与兼听则明的雅量,遂使魏征成名;独断的皇帝喜欢奉承、面谀,不喜欢逆耳忠言,隋炀帝即以判死罪的办法对付进谏之官;唐宪宗则因韩愈进言反对迎佛骨一事,一怒之下将其贬放潮州;海瑞在明世宗时上谏,称地方政府“吏贪官横”而被打入死牢。
——曾小华《强力与无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政治分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结合材料二分析明清统治者优待御史的用意何在。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局限性并分析原因。
材料一 明朝初期改前代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对全国十三道监察御史负有领导、监督与考核的职责,而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又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各设置给事中之职,其具体职能如:对各科驳正违失、对口监察、弹劾在京大臣等等。六科给事中不受都察院的管辖,与都察院相互制约、监督。清朝都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遣御史监察专项工作,例如检查档案、巡视京营、学校等。战争期间,还可以派御史监记军功。
——摘编自韩兵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简论》等
材料二 14世纪时,英国国会由贵族院、平民院组成。1343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慑于国会的压力,宣布贵族院有权控告大臣。1386年,平民院又因财政大臣萨福克伯爵滥用职权而向贵族院起诉并获胜。这样,就确立了平民院提出弹劾案、贵族院审判的监察弹劾程序,由此形成惯例,并得到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的确认。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但因地方高度自治,缺乏全国统一的协同机制。1787年,美国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议会的监察弹劾权,此后,监察弹劾权作为议会监督政府的手段,被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
——摘编自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4-18世纪的中国与欧美其监察制度形成过程的主要差异,并简析其共同的历史作用。
材料一宋代已改唐代谏官无举劾权的旧制,使台谏对上至宰执大臣下至一般臣僚都拥有弹劾纠察的特权,大大提高了台谏官僚圈的实力与声望。大宋代台谏最重要的制衡对象显然是宰执,所谓“宰相之尊反隶于台谏举劾之内”。其目的无非通过台谏监察权对宰执行政权的制约,起到“失在庙堂,救在台谏”的作用,因而“委事执政而台谏实参论议”,便成为世代相承的宋代家法。
——虞云国《宋代台谏制度研究》
材料二有一些国家把权力分开,有时让权力属于社会,有时不让它属于社会。美国决没有这种情形,在那里,社会是由自己管理,并为自己而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归社会所有,几乎没有一个人敢于产生到处去寻找权力的想法,更不用说敢于提出这种想法了。人民以推选立法人员的办法参与立法工作,以挑选行政人员的办法参与执法工作。可以说是人民自己治理自己,而留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力也微乎其微,并且薄弱得很,何况政府还要受人民的监督,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威。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监察制产生的主要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分析近代美国监察制与宋代中国监察制的相同点,并说明不同之处及其成因。
材料一 (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凡年满二十五岁之男子,在选区之内居住二年以上而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为候选人:(一)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二)有五百元以上之不动产;(三)小学毕业以上或同等学力。选民资格相同,但年满二十一岁即有投票权。
材料二 现在男子算有参政权没有?说没有吗?约法上明明规定;说有吗?民国成立十一个年头,看见那(哪)一位男子曾参过政来?还不是在选举人名册上凑些假名,供那班“政棍”买票卖票的工具。
——梁启超《人权与女权》
材料三 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
在参加完北平各界代表会议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慨然写下这样一段文字:“我踏进会场,就看见很多人,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一位戴瓜帽的——这许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而他们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在我说是生平第一次。”
(1)材料一、二,从法律规定和实践两方面概括民国初年民众参政的特点。
(2)结合材料三及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建立之初民众参政情况有何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推荐2】有人说“政治是妥协的艺术”,也有人说“在中国政治中,妥协往往被视作不彻底,不革命到底的表现”。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阿克顿说:“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不是其全部的话”。达尔也说:“民主依赖妥协”。
材料二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因应对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王希《原则与妥协》
材料三传统的主流历史叙事否认这场“大妥协”具有任何积极意义,认为它恰恰体现了革命的不彻底性:大批旧官僚和立宪派“投机”革命,“篡夺”了革命果实;“大妥协”中优待清朝逊帝的做法,也为民国时的君主复辟埋下了伏笔。但近年以来,已有一些研究论文试图对这场“大妥协”作出不同的评价。如喻大华……指出,对袁世凯的妥协是孙中山的战略和策略。一个维系了二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要废于一旦,必须具备多种条件,绝非单凭武力能够解决,《清室优待条件》并非由袁世凯一方炮制,而是由南方首先提出,南北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章永乐《论清王朝与中华民国的“大妥协”》
材料四1919年5月4日下午1时,北京各校学生3000余人汇集天安门,现场悬挂北大学生“还我青岛”血书,提出“外争主权,内除国贼”等口号。随后发生学生大规模游行。5月5日,北京各大专学校总罢课。清华学生宣布“从今日起与各校一致行动”。1919年6月3日,北京学生因政府为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辩护,举行大规模街头演讲,当日170多名学生被捕。6月5日,全国各大城市罢课、罢工、罢市,声援北京学生的爱国运动。被监禁的学生获释。6月23日,徐世昌总统会见山东各界代表,表示政府已电令中国全权代表陆征祥从缓签字。6月28日,原定签约之日,中国代表团驻地被留学生包围,代表团发表声明,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五四运动大事记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与所学知识,英国在光荣革命后又是怎样用“妥协”的方式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的?
(2)据材料二分析美国宪法能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的依据。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美国宪法制定中“多元利益的妥协”在国家结构形式上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于中华民国“大妥协”的不同评价,你持哪种观点并说明理由。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五四运动是一场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帝反封建的运动”的理解。
材料一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法律之诏令 。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摘编自《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下册
(1)根据材料,说明两部宪法内容的区别。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两部宪法内容差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