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史料,回答问题
史料一《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大明律》的主要内容,并据此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史料二罗马法虽属奴隶制社会的产物,但由于它对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详尽的规定,因而也就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因此它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
(2)据史料,分析为什么说罗马法“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了很大影响”?
史料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指国务总理及部长)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由史料看,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构建具有什么特点?有何进步性?
史料四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说一说建国初期我国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
相似题推荐
材料一
(1)材料一中①②③分别属于哪种类型的史料?结合所学,说明上述材料印证了中国古代中枢机构变化的哪些史实?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暑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
材料三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次大会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这三大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体系。
(3)结合所学知识,写出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两大基本原则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
材料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结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
(4)根据材料四图示和所学,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构成。
【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分权主要以君权与相权,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划分为表现形式。
……汉代以后,我国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就正式分由不同机关行使,实现了在职能、权力和人员等三方面的分离,和现代国家三权分立的方式相似。有所不同的是,作为宪政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一部分的分权体制是从总体上以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为目的而作出的政治安排,这三种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而我国古代无论决策、执行还是监督都直接或间接地对皇帝负责。……伯利克里时代的城邦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系统,已具备了近代国家所具有的行政、司法、监督等国家职能,并开始向分权的方向过渡。
——张治平《关于分权与制衡问题的探讨》
材料二美国第四任总统麦迪逊在《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中评论道:《联邦宪法》是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朱雄在《论三权分立原则对美国政治体制的影响》中指出:1788年,美国联邦十三州的人民通过了近代世界史上第一部成文联邦宪法,它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衡理论作为宪法的核心,并对其进行创造性的发展,形成了特殊的“双重分权制衡”政府结构。
材料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领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材料四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1)依据材料一,中国的分权在隋唐时期最典型的制度表现是什么?从制度功能上指出古代中国的分权与古代雅典分权的根本不同。
(2)据材料二,美国第一部成文联邦宪法确立了怎样的“双重分权制衡”政治结构?
(3)依据材料三,指出《临时约法》如此设置分权的目的,指出这部宪法的性质及意义。
(4)依据材料四,概括1954年宪法为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作了哪些规定?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康熙皇帝说:“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他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
——摘自《东华录》(清)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享有人身、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迁移等项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项权利。约法按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即实行责任内阁制;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人民版教材·必修Ⅰ
材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人民版教材·必修Ⅰ
请回答:(1)比较三段材料,所体现的政治体制有何不同?简要分析材料一中的政治体制对中国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2)分析材料二和材料三两部宪法性质有何不同?分别指出其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地位。
【推荐1】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结合材料和所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2)结合材料和所学,指出《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两部法律文件内容的异同。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今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3)结合所学,从社会发展与法律思想变迁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
【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905年,孙中山在为同盟会机关报《民报》所写的发刊词中,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具体解释为:以革命暴力推翻清王朝的反动统治,争取实行民族的独立自主……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三》
材料二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权。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适宜于关税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犯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重要条约。
——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请回答:
(1)材料一中,孙中山的解释蕴含了什么思想?依据这种思想,孙中山在领导辛亥革命时,取得的最突出成果是什么?
(2)材料二中强调“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具有什么进步意义?据材料二指出孙中山力图在中国实行哪些重要的政治制度?
(3)据材料一和材料三,指出孙中山对列强态度的变化。孙中山在1924年为推动民主革命采取了什么重大举措?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现今不列颠国王拒绝批准那些对于公共福利最有用和最必要的法律。……我们谨庄严的宣告:自由独立的合众国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材料二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平等、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十七条:“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1789年《人权宣言》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以上三则材料体现了资产阶级哪些基本思想?其反映在政治上的共同要求是什么?
(2)材料三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3)以上三个文件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