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 监察与谏议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18 题号:7899644

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至隋唐而稳固,宋元明清日臻完备。秦朝即设立听命于皇帝的御史大夫作为纠察百官的最高监察官员。……唐代监察制度更为完备,中央监察机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御史台系统,负责监察百官之违法与失职行为;另一部分是言谏系统,负责直接告发官员的违法、失职或者腐败行为。……明清两朝最终实现中央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察机构的统一。在中国古代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时期,由于国家幅员辽阔,在专制权力下,各级官吏滥用权力、贪污腐化的空间较大。为了维护皇权,历朝君主都非常重视专门监察机构的设置和运作,试图通过监察官员的纠察和弹劾,防止并打击官吏的贪腐和不法行为。

——摘编自朱福惠《国家监察体制之宪法史观察》

材料二: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确立了一套以功绩制为核心的文官选拔和奖惩制度,重挫了官员进行分赃交易的嚣张气焰。此后,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的渗透和腐蚀,国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与抑制腐败密切相关的法律,比如禁止公司向联邦公职候选人捐款的法律(1907年)竞选经费公开法联邦反腐败行为法(1925年)和禁止联邦文官参与政党活动的哈奇法(1939年)等。此后,近80﹪的公共腐败案件是由联邦检查机构依据反腐败行为法提出诉讼的。与此同时,以消除政府腐败、改善政府管理、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为宗旨的进步主义运动掀起了公共部门的改革浪潮,地方事务由选民公决决定等制度的确立对于降低公共部门的腐败程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张宇燕、富景筠《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行政监察机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近代美国反腐败举措与古代中国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反腐败举措的重要影响。
【知识点】 监察与谏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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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两宋时期,与其他专制王朝一样,其以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为基础而确立的经济制度和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是贪污滋生的社会土壤,是造成无数贪官污吏和各种腐败现象出现的社会温床,是导致贪污腐败成风的祸害之源。具体而言,贪污现象的产生,尤其是贪污成风,是与封建土地私有制、君主专制、特权世袭、任人唯亲以及利欲横流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王春瑜《中国反贪史》

材料二在量刑上,宋律加重了对贪官的处罚。宋朝还规定,对贪赃官员实行连坐制,既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还要影响子孙的仕途。明清两朝在沿袭唐宋时期惩治贪官的律法的同时,增加了罪名,而且量刑加重,追赃严厉,直至用全部家产赔偿。如犯人已死,即在其子孙名下追赃。

——黄启昌《试论中国古代的反贪立法》

材料三纠正不正之风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教育来解决。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

——摘自《邓小平文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宋代官员贪腐成风的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三,比较古代和现代反贪腐措施的异同。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古代和现代反贪腐措施进行评价。

2017-11-20更新 | 30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

材料 西方从古希腊神话中潘多拉的盆子到基督教的原罪与救赎,都确信不疑地认为人性奉恶。既然人性本恶,那么权力的腐败和滥用也就无从规避。在此基础上,西方得出政治原罪论:有权的人在行使权力时有一种自私和邪恶的自然本性和犯罪的潜在危险。西方对人的天然不信任,迫使西方人时刘保持着对权力的天然警惕.洛克说;“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权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权力对付权力。”这样,西方创造出了基于分权制衡原则的行政监察理论。在实施中即为:政府向谁负责,就由谁行使对行政的监督权。所以在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多设立在议会之内,由专门机构负责,体现为一种立法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夸一。监察机构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二类,,'是监察委员会——议会之中专司国家行政监察职能的常设委员会机构,负责一般的行政监察;一是监察专员——直属议会,是议会中高级官员,但不是议员,由国家元首任命且只对议会负责。

——摘编自屈双湖《基于人性的行政监察思想及其实践分析》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西方行政监察在具体实施中的特点。

2018-06-14更新 | 46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直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地方监察机构和官员直属中央领导。自魏晋起,中央监察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体系,直接对皇帝负责,且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约束和羁绊。汉魏时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选用御史,至唐、宋、明、清,需进士出身方可担任御史。唐、宋、元的御史台和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一级的衙门。如宋代监察御史自“宰相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隋仿汉代旧制,颁布了巡察诏条六条。唐玄宗时,专以察吏六条巡行监察地方官吏。

——摘编自唐海歌《承袭与变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   孙中山在“五权宪法”学说中就提出,主张吸收古代设立“专管弹劾宦官”的经验,使监察权力独立。民国建立以后,依照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由议会掌监察,但是“议会本职,在于立法,以之监察,不独旷耗时日于行政之琐屑,抑且陷立法机关于政争之旋涡”,而且孙中山的后继者也没有完全按照孙中山的构想实施。北洋政府的平政院虽掌有监察职权,却根本没有监察的实权。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受国民党中央监督指导,依法律行使检察权。然而由于制度结构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加上该机制的操作主体出于自身或客观原因,未能完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难以承载起反腐使命。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历代帝王重视监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孙中山的监察构想作出简评。
2020-03-24更新 | 94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