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曾定下制度:“中书、门下及三品官人奏事,必使谏官、史官随之,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唐太宗定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A.三权分立,分化相权以加强君权 |
B.提高谏官和史官地位 |
C.以制度约束高层权力,减少失误 |
D.规范官员的奏事程序 |
更新时间:2019-10-23 0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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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唐代君主专制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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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魏晋时期,中央政务核心由秦汉的三公演变为决策、审议、执行三个职能明确的官僚体系。到东晋时,决策和审议部门的最高长官由士族担任,实际掌握政务的中书舍人和给事中,基本由皇帝提拔的寒族充当。说明了当时
A.统治阶层结构发生变化 |
B.士族失去对实权的掌握 |
C.寒族地主控制中央实权 |
D.官僚政治取代门阀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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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唐代,作为“治官之官”的监察官员的权力不断扩大,不仅能够对各级官吏进行监督,而且还能够与大理寺、刑部共同审理重大案件,即所谓的“三司推事”。由此可推知,唐代
A.注重维护皇权专制统治 | B.彻底地创新了监察体制 |
C.完善了司法审理的程序 | D.建立了完善的监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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