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政治史(旧) >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 监察与谏议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46 题号:9135166

材料一 唐朝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谏官系统,谏官以皇帝为监察对象,把皇帝当作国家最高官吏,对传统的以法治官,不失为一项重大突破。谏官,职能为对君主言行等违失进行直言直谏,劝使其改正错误。……谏官系统作为皇帝的监察镜,及时纠正不少决策错误,避免祸国殃民之政。虽受到皇帝和谏官自身政风的局限制约,但其监察功能是无容置疑的。

——摘编自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材料二   明清时,对官员的监察制度达到了顶峰。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独立于六部。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同时设督抚,各省的提刑按察司也有监察权,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可谓严密。清朝,科道合一,地方依明制。同时,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达到了顶峰。

——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唐朝和明清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监察制度发展到顶峰的原因。
【知识点】 监察与谏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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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古今中外人类都做了有益的探索,它一直在拷问着人类的政治智慧。

材料一   宋初统治者认识到官员的俸禄与其廉洁的关系,实行了一项精简官员编制、合并州县、提高官吏待遇的政策。州县官员编制精简后,每位州县官加俸五千钱,之后又不断增加各种额外的津贴。与其他朝代相比,宋朝给予官员的俸禄待遇是最为优厚的。宋代的这种高薪制,对于官员的廉政有正面的保障作用。

——《宋史》

材料二   朱元璋坚持“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的观点,立下了“杀尽贪官”的决心,制定峻法,惩治贪官。《大诰》就是其重典治贪的具体表现。《大诰》中普列各式酷刑,如断手、斩趾、阉割、枭首、凌迟等三十多种。朱元璋还创造“剥皮实草”之刑,凡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朱元璋还建立了厂卫制度,锦衣卫直接绕过国家正常的司法机构进行缉捕、拷问,其主要惩治对象是不法官吏。

——单卫华、赖红卫、张相军《中国廉政文化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合材料二分别概括宋初和明初廉政措施的特点,并分析历代封建王朝重视监察制度建设的原因。
(2)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
2020-11-25更新 | 2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名校
【推荐2】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注重对权力的监察制约。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几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典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代中国监察制度建设的认识。
2020-04-02更新 | 17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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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历代也特别重视巡视制度的建设,唐代制定的“六察法”,内容详细具体,成为历代开展巡视工作遵循的原则;宋辽金时期制定了《御史台仪制》《御史弹奏格》等;明代制定《出巡相见礼仪》《巡历事例》等制度,从巡视内容、巡视程序、巡视官台仪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巡视立法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历代巡视官员的品级一般较低,但巡视时代表皇帝和中央政府,所以权力很大。如汉代巡察郡国的刺史只是俸禄为六百石的小官,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长官;明代巡按御史的品级只有七品,但三品以上的布政使、按察使也对之十分敬畏。官员巡视地方时,主要有明察和暗访两种方式,但具体巡察方法非常灵活多样,注重发现问题,讲求实效。历代也特别重视巡视官员的选任。唐代时规定巡视官员要有刚正疾恶的品质,要有真才实学,要有实践经验,并规定五品以上的巡察御史由皇帝亲自选任;明朝时还对巡视官员的最低和最高年龄作了规定;清代特别规定,对于受过处罚的人员,出现降级、革职等情况者,一律不能选为巡查官,要求日益严苛。

——摘编自余少祥《中国古代巡视制度考略》


(1)根据材料,概括古代巡视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古代巡视制度的作用和启示。
2017-07-17更新 | 36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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