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副院长翟红担任审判长,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张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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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没有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