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材料一:2018年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某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莫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材料二:李某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游荡,与一帮社会朋友花天酒地。受不良诱惑的影响,他经常出入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花钱大手大脚,没钱之后便起邪念,实施抢劫。
(1)材料一中莫某的犯罪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2)在人民法院对莫某的一审判决中,哪些属于主刑,哪项属于附加刑?
(3)材料二中李某走向犯罪的过程给予我们哪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