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现代宪法宣誓制度脱胎于带有宗教色彩的宣誓仪式,并在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下逐渐成为宣扬宪法文化的支撑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的雏形可追溯至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近现代西方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借鉴了英国《大宪章》的立法思想,纷纷将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沿袭下来,宪法宣誓制度必须遵循极为严格的程序,彰显出宪法宣誓的庄严性,这种仪式化功能唤醒、激发和强化了人们内心对宪法遵从的观念,真正在内心对宪法产生认同和依赖,从而信仰宪法。“通过宣誓仪式,生存的世界和想象的世界借助于一组象征形式而融合起来,变为同一个世界,而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宪法宣誓的誓词就是将参与宣誓的国家领导人及公职人员的职责宣告于世,并遵照宪法对其职责予以约束,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自由、独立、民主等理念逐渐成为个人权利诉求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也将这些个人权利诉求作为宣扬内容,因此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
——摘编自赫然 王鑫磊《西方宪法宣誉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主体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就职宣誓仪式带有宗教色彩,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是一种宣扬政党政治理念的政治仪式,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文化的政治传承。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可以确保就职宣誓人员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进而让宣誓人员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看作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也可以更好地重塑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摘编自王艳卓《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A.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
B.推动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
C.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 |
D.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A.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B.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
C.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 |
D.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
A.转变地方政府的职能 | B.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C.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 | D.调整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 |
序号 | 大事件 | 意义 |
①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 初步奠定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 |
② |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③ | 中共十五大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④ | 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 |
A.① | B.② | C.③ | D.④ |
A.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得到了真正实现 | B.宪法修订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
C.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曲折中发展 |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 |
A.依法治国全面落实 | B.宪法权威得以彰显 |
C.立法助力脱贫攻坚 | D.民众法治意识增强 |
A.立法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是首要任务 | B.有利于新中国法律法规体系形成 |
C.突出落实政府“依法治国”理念 | D.工业化发展需要法制建设的配合 |
材料一 公元前367年,罗马设立了裁判官,以接替执政官审判权中民事司法权的部分,负责处理罗马市民的民事纠纷。裁判官有权发布文告,而且所颁布的文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逐渐发展成一个体系。裁判官有力量将来自“万民法”的新观念和新原则灌输到罗马法中。随着罗马的不断征服,罗马国家的人口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罗马有许多非公民身份的人,还有许多非罗马的人。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些关系,公元前242年又设立外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处理问题基于一系列对所有人都一致的原则。这些原则具有所有人都要认可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故而被称作“万民法”。
——摘自赵立行《世界文明史讲稿》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整理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万民法”体系形成的原因,并分析万民法对罗马帝国的作用。
(2)依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扼要说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在英国《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原则中的突出体现,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