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赋予各州主权 | B.恢复邦联制度 |
C.体现了分权与制衡原则 | D.旨在扩大联邦政府权力 |
A.众议院有部分司法权 | B.行政权相对独立但受制衡 |
C.总统可以不接受弹劾 | D.国会没有弹劾总统的权力 |
A.邦联政府有名无实 | B.联邦政府未获得各州认可 |
C.各州出现分离倾向 | D.联邦制度下实行地方分权 |
A.1787年联邦宪法:总统是统管所有地区、指挥全部军事力量的最高行政长官 |
B.1787年联邦宪法:国家主权属于联邦,联邦政府有权强制各州实施联邦法律 |
C.宪法第13条修正案: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的公民权 |
D.宪法第14条修正案: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 |
A.市场经济体制效率低下 | B.联邦制下各自为政 |
C.工业生产能力日益下降 | D.分配制度严重不公 |
A.削弱了国会两院的立法权 | B.便利了总统对立法的干预 |
C.有利于国会提高立法效率 | D.意在缓和总统与国会矛盾 |
材料一 主权问题成为宪法最突出的特色之一,即国家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除解决主权问题之外,宪法还解决了另一个美国人特别担心的问题:中央政府权力过大。新国家领导人最惧怕的莫过于最终建立的是一个专制独裁政府。因此新国家政府的众议院应由公民直接选举,参议院、总统和联邦法官的选举则应在一定程度上与公众意愿相对隔离。
——摘编自(美)艾伦布林克利《美国史》
(1)依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1787年美国宪法是如何防止专制、体现民主的。
材料二 针对南部诸州剥夺黑人权利的“黑人法典”,参议员特朗布尔在1866年1月提出了公民权利法案。法案规定,除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以外,合众国所有合法居住者,不论其种族、肤色、居住地点,亦不论是否曾为奴隶,一律被认为美国及其所在州的公民,并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经过一系列激烈辩论,国会两院终于在3月14日通过该法案。约翰逊总统借口法案“偏袒”黑人,“侵犯州权”和干预劳资关系而加以否定。但国会在4月19日又以2/3多数驳回总统的否决。这就为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通过铺平了道路。
——丁则民《美国通史——内战和镀金时代》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概括美国代议制民主的特点。
A.美国的宪政具有很大弹性 | B.法律条款面临时代的挑战 |
C.宪法赋予的权利不容侵犯 | D.修正案是利益妥协的产物 |
A.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 | B.国会参众两院议员的不同产生办法. |
C.构建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机制 | D.总统可以对国会立法行使否决 |
材料一:宋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宋神宗去世后,政治主张保守的司马光上台为宰相,尽废王安石任上颁布的新法,这个时候王安石的助手韩缜、蔡确、章惇还分别把持了宰相、副宰相、枢密使等高职,但当时御史刘挚弹劾蔡确在神宗驾崩时没有按时守灵,说这几个人结党营私,他们便被迫辞职下台了。
﹣﹣摘编自朱韬《宋代官制的权力制衡术》
材料二:(美国)国会能够限制总统,总统也能对国会进行制约。例如法律要由国会制定,但总统对国会法案有否决权,特别是总统“搁置否决”(亦称“口袋否决”)更具有“绝对否决”的性质。美国最高法院也能牵制总统与国会,最高法院限制总统与国会的主要武器就是司法审查权。据统计,自1803年到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共判决102项国会法律违宪。
﹣﹣摘编自樊体宁《论美国分权制衡制》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中央权力制衡的表现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中央政府分权制衡的特点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