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总统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立。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编
材料二 修改后的宪法草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1954年6月14日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参加讨论者有1.5亿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和补充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9月20日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
——摘自朱健华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
(1)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写出两部法律的性质,和体现的原则。
(2)综合上述材料,分别概括两部法律在中国近现代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
A.建立了政治协商制度 |
B.开启了三大改造的历程 |
C.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 |
D.保障了改革开放的进行 |
A.社会主义原则 |
B.依法治国原则 |
C.人民民主原则 |
D.民族平等原则 |
A.“社会契约论”思想 | B.“三权分立”理论 |
C.“人民主权”思想 | D.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 |
①规定中国国体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②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③在中国首次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
④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A.②④ | B.②③ | C.③④ | D.①② |
A.体现了鲜明的社会主义原则 |
B.带有新民主主义特征 |
C.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 |
D.强化了人民民主专政 |
材料一民国初年的政治家认为,国务员是否具有“副署权”是内阁制区别于总统制的主要标志。1911年12月,孙中山认为内阁制会“误革命之大计”,于是同盟会内部决定采用总统制。清帝退位后,宋教仁说:内阁制“则总统政治上权力至微,虽有野心者,亦不得不就范。”孙中山等人觉得宋教仁的看法很有道理,转而全力支持他。因此,宋教仁率人赶制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很快获得通过。
——摘编自章开沅《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发展》
材料二1954年宪法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在原则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它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1982年宪法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曹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问题研究》
(1)材料一说明当时中国同盟会内部存在哪一争论?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能体现这一争论结果的内容,并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写入这一内容的意图。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1954年宪法”的特征,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材料一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四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重要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1954年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4)阅读材料四,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
(5)综合以上所有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A.“人民主权”思想 |
B.“三权分立”思想 |
C.社会主义思想 |
D.三民主义 |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摘编自《孙中山全集》
材料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内容摘要)》
第一章总纲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
第二章政权机关 |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
第四章经济政策 |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 |
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 |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
第六章民族政策 | 第五十一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1)材料一反映了哪些思想观念?写出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的全称,并简析这部宪法对于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意义。
(2)据材料二概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地位。
(3)据材料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实行什么政治制度?联系所学指出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该宪法的历史意义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