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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3 道试题
1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国语·周语》记载,周襄王时已产生了“父子不得相互告诉”的思想。汉宣帝曾颁布:“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大父母匿子,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学界认为这是关于亲亲相隐制度最早、最明确的规定。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鞑语消息,亦不坐。”同时唐律还规定:“若犯谋逆以上者,不用此律……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虽告亦无罪,缘坐同首法”,认为因为“不臣”可以不用容隐制度。到近代,在清末至民国初期的历次法律变革中,亲属容隐制度仍得以继承。

——摘编自王新霞、柳萍等《论中国古代司法文化特征——以“亲亲相隐原则”为例》

材料二 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规定赋予了亲属证人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特权,体现了亲属拒证权的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为了避免自己及其亲属受到追诉,不愿意作证,这是人的本性使然,法律不应当强制打压。从更深层次来看,亲属拒证权制度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血脉亲情,在宏观上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益。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被告亲属所作证言持有怀疑态度,其被认可和采纳的机会很小。

——摘编自李旭霞《论我国刑事诉讼亲属拒证权制度之构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容隐制度发展的特征及形成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现代“亲属拒证权”与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不同,并结合材料二分析我国构建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社会价值。
2 . 加强立法工作是近代以来世界政治发展的共同趋势。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世纪初,英国议会加快了社会经济立法脚步。1908年6月,议会颁布了《养老金条例》。其内容为,财政拨款120万英镑作为非捐助性养老金的费用。所有年收入不超过31英镑的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申请领取养老金。1905年,《失业工人法》应运而生。1911年,《失业保险法》作为《国民保险法》的第二部分由议会通过。1908年通过的《矿工8小时工作法》是第一个对成年男子限制工时的立法。1912年又应矿工的要求通过了《矿工最低工资法案》。1909年实行的《行业委员会法》,专门解决“血汗工人”的最低工资问题。同年还颁布了《房屋和城镇计划法》。1908年,《健康保险法》获得议会通过。

——摘编自刘华平《论20世纪初英国的社会立法》

材料二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中国立法着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的体系框架的构建:第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用以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和明确它们的义务;第二,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用以确认市场交换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第三,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法,用以抑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因素;第四,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用以针对市场竞争造成的破产、失业等问题,给予相应的社会救济,减少社会震动,维护社会稳定。现在,这个框架已经逐渐形成。

——摘编自《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初英国加强社会立法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相关立法的主要成就。
(3)根据材料一、二,说明20世纪英中两国立法侧重点的差异及启示。
2017-10-10更新 | 109次组卷 | 4卷引用:江西省2018届高三年级阶段性检测考试(二)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材料一根据1832年改革法案,年值10英镑房产的选举资格使中产阶级成为选民的主体。1867年改革法案规定:在英格兰城镇选区,凡年缴纳直接税20克令并付了济贫税的房产所有人具有选举权。1884年《选举权法》宣布,凡持有年值10万英镑以上的房产、土地或财产的人都具有选举权。妇女在大选中没有投票权,很多工人因住所经常变化被排除在选民之外。1918年改革法规定:所有21岁以上以及在战争中服过兵役的年满19岁的男子有选举权;30岁以上的妇女有选举权。

摘编自刘成《民主的悖论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

材料二根据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具有选举权的选民占18岁以上公民总数的97.18%",但当时中国国民文化水平还比较低,选举投票、举手等多种表决形式还只能是"形式主义"的,长时期内没有实现城乡同比例选举。1979年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在投票方法上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制;1995年对人大选举法进行修改,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和城市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数由过去的8:1修改为4:1;2010年3月,人大选举法正式确定了城乡同比例选举。

摘编自陈晓丹《代议制视角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解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选举制度的变化并分析这种变化带来的社会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选举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的认识。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