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结构 | ||||
1954年 | 序言 | 总纲 | 国家机构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旗、国徽、首都 |
1982年 | 序言 | 总纲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国家机构 | 国旗、国徽、首都 |
A.8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B.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确立 |
C.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 | D.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逐渐完善 |
A.摒弃了原有的法律规范 | B.建构了全新的法制体系 |
C.推动了法治文明的发展 | D.使中国进入成文法时代 |
A.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
B.坚持依法治国 |
C.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D.实行村民自治 |
A.法律制度形成完整体系 | B.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 |
C.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 D.经济发展助推法治建设 |
材料一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完成。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恢复民主法制,但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改革开放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只能“从批发改为零售”,根据轻重缓急,推出民事单行法,成熟一部推出一部。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摘编自徐隽《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民法典》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编自《编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制定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说明新时代我国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A.保障了三大改造的实施 | B.表明我国已经实现依法治国 |
C.奠定了民主政治的基础 | D.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
A.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B.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A.政府主持基层民主选举工作 | B.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
C.改革开放导致民主制度完善 | D.村民自治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
选项 | 事件 | 意义 |
A |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方针。 | 初步奠定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 |
B | 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
C | 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D | 202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 |
A.A | B.B | C.C | D.D |
材料一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把制定宪法的任务提上日程,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同年6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对宪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即不仅要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全面、规范性地确立人民民主的原则,还需制定一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宪法。1954年宪法是保证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因而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正确、恰当地结合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逐步过渡的灵活性,不仅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而且把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下来,反映了过渡时期国家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全国人民通过实践形成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
材料二
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实际上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认。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还明确宣示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并在总纲中承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起到“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这些规定事实上贯彻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
——摘编自邓肄《社会主义宪政的启航——重读1982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4年宪法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1954年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的变化,并指出198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