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下表1949—2010年中国对外援助状况
年份 | 援助国家(地区) | 援助方式 | 备注 |
1949—1959 | 越南、朝鲜 | 军事、政治援助 | |
1960—1969 | 越南、阿尔巴尼亚、巴基斯坦、古巴、非洲民族主义国家 | 政治援助为主,辅以经济、技术、军事援助 | 提出“对外援助八项原则”,强调平等、互利、尊重主权 |
1970—1978 | 终止援助越南、阿尔巴尼亚,加大援助第三世界力度 | 政治、经济技术、人员援助 | 援外支出占国家财政比重不超过5% |
1979—2010 | 第三世界、最不发达地区、重债穷国 | 以经济、技术援助为主 | 援外主体多样、加强多边援助,强调互利共赢 |
——摘编自于涌泉《中国对外援助的状况研究(1949—2010年)》
从上述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信息关联,持论有据,表达清晰)
材料一 经过30年的战争,欧洲各国于1648年签订《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基础。19世纪建立起来的维也纳体系将国际法的应用范围逐步从欧洲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地方。一战后,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国际联盟,但因排除美苏而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法西斯国家侵略活动使国际法遭到极大破坏。战后,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力量。国际法院也在荷兰海牙成立。同时,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国际人权、国际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纷纷问世。
——据杨泽伟著《国际法史论》
材料二 新中国自成立到1977年底,参加的国际多边条约总共不过31个。从1978年到2004年底,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多边条约已多达236个,仅1978年到1988年就签署、生效了122个。1978年以后中国参加的多边条约,超出了外交、人道主义法、海事、航运、少数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章程等狭小范围。据统计,中国至今参加的多边条约既涉及联合国及其所有专门机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一般国际法,还涉及国际刑法、反对恐怖主义行为、毒品管制,以及某些建立国际组织的章程等。这标志着中国全面融入国际法律秩序。
——据饶戈平著《国际法律秩序与中国的和平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说明近代以来国际法发展的突出特点,并分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对世界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程度有何差异,并简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