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可以追究丁的侵权责任 ②丙可以追究丁的违约责任
③甲可以追究丙的侵权责任 ④丙可以追究丁的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刘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按照其所在城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该犬属于市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2019年8月,7岁的徐某跟随祖母王某在该市某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牵领该犬出行。王某和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面部。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徐某家人与刘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家人认为刘某应该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一切损失合计33010.18元;刘某则认为是徐某逗犬在先,自己已经做好了牵领狗绳等管理行为,理应减轻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徐某损失33010.18元。
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说法和法院的判决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某地人民法院开展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案例一】
某网络公司就某系列共计五十部课程进行了作品版权登记。上述课程采用直播课形式并同步录制成课程视频,此课程视频仅提供给购买了直播课程的学员课后学习使用,且学员只能使用其单独的账号在加密播放器中观看。经该网络公司调查发现,黄某未经许可,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网店内,将上述作品以低价进行拼单售卖,并通过网盘链接分享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下载服务。该网络公司为此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1)结合案例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网络公司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案例二】
刘某与胡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刘某乙。刘某甲在未成年时即被刘某与胡某收养,后一直共同生活,直至刘某甲结婚。胡某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将其房产、存款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全部留给刘某乙,丧葬费、抚恤金等也由刘某乙安排。胡某去世后,刘某甲与刘某乙因对胡某的房产、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分割等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诉至法院。刘某乙认为,刘某甲作为胡某的养女,没有继承人资格,不应作为继承人参与上述财产的分配。
(2)结合案例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刘某乙的观点。【案例三】
2020年9月,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宣传某房产项目时,在售楼现场设置了126平方米户型样板房、各户型模型、宣传页进行展示,并安排销售人员进行讲解。宣传中,该置业有限公司均以将室外设备平台封包为室内使用面积后的装修效果进行展示,封包为室内使用的面积,以红色虚线标记,户型模具上的封包区域标注了“自行装修”。当事人明知将室外设备平台改造为室内使用面积需要取得规划审批,且因容积率饱和也无法取得规划许可,但销售时仍宣传室外设备平台可封包。2023年10月,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对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3)结合案例三,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置业有限公司的宣传行为。(4)结合案例三,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消费者在遭遇上述问题后应该如何应对。
①上述案例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的行为
②A公司应对违约行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
③A公司的行为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若A公司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A.本案中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
B.作案三人侵犯了王某某的生命权等身份权 |
C.作案三人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情节恶劣必须追责 |
D.作案三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应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
①陈女士向法院申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
②无论雷先生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雷先生应当承担消除影响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④若雷先生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余某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侵犯,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②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③若余某对判决不服,还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④可进行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 B.②③ | C.①④ | D.②④ |
①小李有发朋友圈的自由,小赵的要求侵犯了小李的权利
②小李在朋友圈公开辱骂小赵的行为,严重侵犯小赵的名誉权
③小赵有权要求小李公开道歉和恢复名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
④小赵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小刘恶意贬低和丑化小林形象,侵犯了小林的名誉权
②小林能以自己的人格权受侵犯为由,向法院起诉小刘
③小刘在群里传播小林相关信息,侵犯了小林的隐私权
④小刘侵犯小林的最高人身利益,应承担消除影响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电影《热辣滚烫》中有一句台词“变好的过程都不太舒服,试试再努力一点”,这句正能量的话语在小方身上特别适用,但可惜的是只实现了前半句……
小方酷爱健身,希望拥有完美身材的她在某健身房办理健身卡长期锻炼,并购买了教练华某的私教课。一天,小方在教练指导下练习拉伸,过程中小方感觉疼痛喊停,教练却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并未停止,直到后来小方疼痛难忍才停止拉伸。小方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小方与健身房协商赔偿未果,于是将健身房诉至J市S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4000元。
原告小方诉称:其手臂神经损伤是由于健身房私教指导不当所致。
健身房辩称:健身本就有一定风险性,小方是成年人,是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是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J市S区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