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事诉讼,享有上诉的权利 | B.行政诉讼,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
C.行政诉讼,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D.民事诉讼,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
①直播平台的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直播平台的有奖销售活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小丽若要维权应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④小丽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若吴某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③被告对作出处罚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负举证责任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
C.申请回避的权利 | D.上诉的权利 |
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应当在上诉时效逾期之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③可以与当地的路灯管理部门协商赔偿事宜
④可以要求当地路灯管理部门承担无过错违约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造纸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造纸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某公司一名工人在装卸作业中受电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所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合理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在该案之前,事故死者的家属已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共计120余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因此向法庭提出该法官回避的申请。经核实,法庭同意原告律师的申请。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1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1)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中各方当事人是如何行使诉讼法赋予的诉讼权利的。
(2)指出上述两则案例的诉讼类型,并结合材料说明在举证责任上二者有何区别。
①可以进行诉讼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谁主张,谁举证”,洪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③若含粉煤灰排放与水稻减产存在因果关系,排放符合标准也应承担责任
④若洪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法院可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A.①④ | B.②③ | C.①③ | D.②④ |
①梁某与政府部门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②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有举证责任
③梁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④被告应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10 . 2016年11月,刘某与男友陈某发生纠葛后借住在好友江某在日本东京的某住所(刘某与江某俩人均系留日学生),陈某上门纠缠滋扰,刘某明知陈某有暴力报复的风险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及时告知江某,而是在案发时将江某推出门外,刘某在江某受伤倒地后也未采取措施施救,是陈某在门外将江某杀害。此后,陈某被逮捕,江母与刘某因江某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江母决定对刘某提起生命权相关的民事诉讼。2022年1月10日,某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民事判决书 原告:江某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律师等,北京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律师等,北京Z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某母亲与被告刘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分析评判如下: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院认为,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某,对施救者江某并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江某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于袭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批济。在事发之后,刘某非但没有心怀感思,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迹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五条、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母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 ……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该判决推理结构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