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②弹窗广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弹窗广告影响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弹窗广告影响了服务正常运行,应当禁止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②全是名牌实质是假冒“名牌”,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③该现象是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正常的经营行为
④网店给真正名牌作了免费的广告,更有利于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①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权利人的商业信誉
②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H运动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当事人只需赔礼道歉就能获得权利人的谅解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4 . 持有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某民营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首页发布:“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系列高压测试仪器、电力工器具的高新技术企业”“ISO9000认证支持来图加工AA诚信等级可开专票”等宣传内容。经市场监管局查明,该民营企业仅从事电气设备销售的经营活动,并不参与产品的制作与研发,当事人在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店铺中对外宣传其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管局作出了罚款2万,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案例】2023年6月,原告贾某在被告药房购买某保健药品,后发现该保健药品已过期,认为涉案商品属不合格药品,应当禁止上架销售。随后,贾某通过网络投诉平台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退还货款并依法支付赔偿金。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部分)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材料,运用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知识,判断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王某入职一家网络文化传媒公司,工作1年后,因公司频频加班感觉身心俱疲。于是,他多次要求公司给付加班费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因此王某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司认为王某发布打满红叉的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隐私权;散布公司偷税漏税的虚假信息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公司和王某的行为。近年来,制假售假的行为,屡有出现。“小聪明”毁了“大根基”。
对此法官提醒大家,莫耍小聪明不正当竞争,诚信经营方为企业根本。企业要想长远发展
(1)运用辩证思维的特征的知识,补充法官上述内容。(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漫画中该食品厂的行为进行分析。
有关预制菜“进婚宴”“进校园”的话题引发争议。有消费者反映在知名酒店高价订购婚宴套餐,消费后发现16道菜中近七成是预制菜,质疑商家未提前告知相关信息。有家长称一些学校提供的预制菜午餐质量差、口感不佳,担心影响学生健康。消费者对预制菜商品在食品安全、绿色健康方面存在不信任感。
今年“3·15晚会”《梅菜扣肉里的“糟心肉”》案例,引发了公众和市场对肉类产品等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槽头肉,是指猪头与躯干连接部位的肉,由于槽头肉上淋巴较多,在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淋巴肉。因为含有大量淋巴结、脂肪瘤和甲状腺,属于猪肉中必须进行严格“整修”的部分,是猪肉中公认品质差,价格低的部位。正常五花肉批发价格在一斤12元左右,而未经严格处理的劣质槽头肉批发价一斤仅3元左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应: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将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国家应如何解决消费者因预制菜质量问题产生的不信任感。A.网店侵犯了沙某安全消费的权利,属于不正当竞争 |
B.沙某加购行为存有主观故意,网店可起诉沙某侵权 |
C.网店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
D.法院会支持沙某首单购买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诉求 |
10 . 反向工程(又称逆向技术),是一种产品设计技术再现过程,即对一项目标产品进行逆向分析及研究,从而演绎并得出该产品的处理流程、组织结构、功能特性及技术规格等设计要素,以制作出功能相近,但又不完全一样的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A公司从公开渠道取得的B公司产品,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拆卸、测绘、分析,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并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A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2)经营者应如何合理利用反向工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