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①A 超市侵犯了顾客苏某的安全消费权
②顾客苏某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③A 超市若构成欺诈,则需要退一赔三
④A 超市通过混淆行为使消费者发生误认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遵守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对该企业所有信息进行公示
②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③申请商标应具有独特性,并且必须注册后才能使用
④可创办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损害了原告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是以盈利为目的,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④没有做到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鸟苏啤酒公司正规申请注册商标,属于正当使用
②“鸟苏”牌啤酒标识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人,构成商标侵权
③鸟苏啤酒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搭便车”意图明显,侵犯专利权
④鸟苏啤酒公司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影楼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②李某、景某可要求影楼补救及赔礼道歉
③低价引流涉嫌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
④经营者应当公平竞争,反对“搭便车”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6 .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甲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加工“野格”牌利口酒1084箱(其中621箱外包装已张贴标识,未灌装),生产、加工“芝华士”牌洋酒20余箱,其中雇佣被告人陈某乙生产、加工“野格”牌利口酒375箱。截至案发,被告人陈某甲非法经营数额181440元,被告人陈某乙非法经营数额60000元。
【司法处理】公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该地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案后,检察机关发现在案被扣押的621箱空瓶虽未灌装,但外包装均已张贴注册商标标识,且被告人辩称被扣押空瓶系正品。针对该行为,检察机关及时向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机构咨询,最后认定非法经营犯罪事实,庭审时获法院支持。
最终,审判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陈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6万元、对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7 . 【缘起】
现代社会,广告可谓无孔不入,虚假广告会扰乱消费秩序。2022年12月8日,上海旺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3万元。
【过程】2021年12月1日,上海旺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发布“旺旺高钙纯牛奶190ml*12盒整箱批发营养早餐奶常温牛奶优质乳蛋白”商品广告,商品页面有“高钙,富含优质蛋白,每盒乳清蛋白含量达6.84g,每盒钙含量高达228mg”的字样。上述商品营养成分表上写有项目:“蛋白质,每100ml含有3.6g,营养素参考值:6%”。
根据计算得出上述商品实际每100ml中蛋白质NRV为5.95%,低于国家标准所要求的“蛋白质含量每100ml的含量≥10%NRV可称高,或富含蛋白质”之规定。
【法理】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广告法》(节选)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 |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此,我们必须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材料一 2023年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设,为广东加快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广东坚持高位推动,打造知识产权发展政策高地,颁布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版权条例》《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率先在全国建立以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为统领、各门类知识产权单行立法为支撑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提升创造质量,服务制造业当家,按照制造业产业目录,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智能制造装备等重点产业国家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加强海外保护,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促进国际投资、国际贸易。
材料二 2022年,国内某知名儿童智能手表公司乙公司发现,戴某开网店销售儿童智能手表,在网店网页上多处标注的商标名称仅仅在乙公司品牌名称前加了三个字。乙公司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戴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维权开支11588元。戴某辩称,自己仅在网页上使用了商标,并未在商品及包装上使用商标,而且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公司智能手表的售价、做工及功能不同,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的知识,分析广东省政府是如何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乙公司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9 . 市民甲在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签收后,甲发现这些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又在两个月内三次购买同样的饼干,总数达200盒。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甲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4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市民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甲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总重量高达18.4千克。综合考量案涉饼干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甲的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故判决支持甲就首单购买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①影楼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②低价引流涉嫌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
③李某、景某可要求影楼补救及消除影响
④经营者应当公平竞争,反对“搭便车”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