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鸟苏啤酒公司正规申请注册商标,属于正当使用
②“鸟苏”牌啤酒标识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人,构成商标侵权
③鸟苏啤酒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搭便车”意图明显,侵犯专利权
④鸟苏啤酒公司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该公司的行为系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③该公司实施“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该公司应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不合格产品厂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消费权
②消费者可以通过行政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③上述企业的行为是“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官方媒体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
①确定财产归属,稳定百姓民心
②保护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
③鼓励劳动致富,促进创业创新
④杜绝侵权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材料一 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的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规范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材料二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指出了教育惩戒的定义、目的和实施原则,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赋予了教师一定的管教权力,要求学校对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这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也强调了教师在制止和矫治学生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教师不但要敢管,更要会管。我们并不提倡恢复一些体罚性质的做法,适度的惩戒有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教师要针对每名学生的个性特点、年龄特点,根据所犯错误的大小、性质的不同区分,在爱与尊重的前提下恰当地选择理智、公正、温暖、严格的“因材施惩”的方法,从而帮助学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我国为什么要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结合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把握适度原则,说明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恰到好处地纠正学生的错误。
诚信经营不仅是商业成功的关键,也是企业长期发展和赢得社会尊重的基础。
材料一 W公司在网站上通过免费公开课向客户推销短视频教学课程,在公开课中通过虚构讲师资历、销售状况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短视频教学课程。M公司在推广该课程的时候,在公开课中虚构“第一个星期收入1000+、第二个星期收入3000+、第三个星期收入7000+、第四个星期收入10000+”“百分百学会、百分百涨粉、百分百赚钱”等培训效果和收益,并利用虚假案例做推荐证明,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短视频教学课程。
(1)结合材料一,运用公平竞争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W公司和M公司的广告宣传行为。材料二 某饮用水公司的广告宣传强调,安全饮水,健康生活。但该公司先后分三批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说明书上没有标出含量),且相关工作人员均未持有健康证。检验部门检验结论为该包装饮用水含铜绿假单胞菌且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饮用水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第一批次2600桶饮用水已全部销售,另外两个批次未销售的饮用水已被销毁。
(2)结合材料二,简要说明该饮用水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并简述理由。①B公司对“永和豆浆”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②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B公司的商标权
③A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B公司可要求A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违约金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山河诗长安》赢得观众
《山河诗长安》是为西安量身打造的一个节目,创作者将文化底蕴用科技手段和全民互动性融合起来,该节目涵盖多个文艺元素,体现人们日常生活,融合性极强。节目最亮眼的是A1设计的“李白”,最令人动容的是“李白”穿越时空而来,与身在今日长安的人们把酒对诗,共赏千年古都神采。“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无不体现了诗人对当今盛世的感叹、对世间美好的追求和对生命的热爱,激发了无数中华儿女的自豪感。
《山河诗长安》主创和参演团队饱含浓浓的家国情怀,饱含对人民深深的热爱,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专业态度,用不怕苦累的韧劲和全力以赴的干劲,演绎了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让古诗词与现代艺术碰撞出绚烂火花,呈现了一场诗意盎然、气象万千的新春长安盛景。网友们纷纷感叹“千载诗意,山河长安,只要诗在,长安就在”。
(1)结合材料,要么运用哲学知识,要么运用文化知识,分析《山河诗长安》能够赢得观众的理由。(2)结合材料,运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知识,谈谈主创和参演团队是如何成功诠释“只要诗在,长安就在”的。
◆《长安十二时辰》依法维权
《长安十二时辰》是以长安为背景的一部影视作品,大气磅礴的画面、跌宕起伏的剧情、演员惊艳的演绎让该作品的热度不断攀升,与此同时,蹭热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22年10月,西安市某酒业公司和西安市某商贸公司在某众筹平台,以“长安十二时辰”作为关键字,为其新推出的一套六款不同风味的黄酒产品发起众筹。在该众筹项目介绍页面中,可以看到独创的“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的宣传文字,以及一系列古装造型卡送人物。2023年1月,《长安十二时辰》的出品人某文化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该众筹页面,对相关内容进行取证后,将该众筹项目的两位发起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两被告在该众筹项目中使用的“长安十二时辰”文字、“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相关古装造型卡通人物,与热播剧《长安十二时辰》剧中元素高度近似,属于对该剧著作权的侵犯。同时,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该剧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以及消费者的情感认同宣传销售自身产品,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赔偿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1010元。
(3)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知识,阐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①A 超市侵犯了顾客苏某的安全消费权
②顾客苏某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③A 超市若构成欺诈,则需要退一赔三
④A 超市通过混淆行为使消费者发生误认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遵守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对该企业所有信息进行公示
②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③申请商标应具有独特性,并且必须注册后才能使用
④可创办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