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③作为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会扰乱经济秩序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虚拟数字人,又叫“2D真人孪生数字人”,是运用多项人工智能技术创造出来的与人类形象接近的数字化人物形象,目前在影音娱乐、电商带货、虚拟社交等行业领域广泛应用。
2019年10月,上海M公司通过公开活动发布了数字人“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了两段视频,一段用于介绍ADA的场景应用,另一段则用于记录真人演员与ADA的动作捕捉画面。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公司未经授权发布了两段含有ADA的视频画面。视频居中位置使用上海M公司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片头片尾替换有关标识,并添加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其中一段视频还添加有杭州某网络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写入标题。上海M公司认为杭州某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M公司诉杭州某网络公司侵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开设名为“德玛仕官方旗舰店”“德玛仕厨房小电旗舰店”“德玛仕拼购旗舰店”“德玛仕消毒柜旗舰店”的店铺,在天猫电商平台开设名为“德玛仕旗舰店”的店铺,并使用“德式技术、德国品质、德国品牌”等字样对其商品和店铺进行整体宣传。经查,该公司虽然持有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使用权,但不能证明其产品技术、质量与“德系”或“德国”存在直接联系,所销售的产品全部在中国国内生产,也没有产品出口到德国,其宣传内容无法提供依据。为此,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1)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材料中的公司以及执法机关的做法进行评析。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上述材料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启示。
①体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 ②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③有利于保护正当竞争,打击犯罪活动 ④为涉体育民事纠纷司法审判提供借鉴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是“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是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体现
③会因扰乱市场秩序受到法律制裁
④侵犯了“智联招聘”的知情权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创新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进行创新成果转化
②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调动其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③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了知识产品的“公共性”“非物质性”带来的“搭便车”行为,激发创新活力
④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为社会公众接触知识产品提供更多空间,确保社会创新的可持续性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餐饮店提供方便快捷的“扫码点餐”属于承诺
②餐饮店侵害了孔某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③孔某可以要求餐饮店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
④餐饮店未泄漏个人信息表明侵权行为实质未发生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属于“搭便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③破坏了诚信和公平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④在诱骗消费者,但并未损害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该旅行社集赞免费游的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②该旅行社的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丁某的自主选择权
③旅行社“集满38个赞,免费游港澳”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④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需要证明旅行社行为有过错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10 . 2022年3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了全国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稳健医疗用品公司是注册商标“稳健医疗”的权利人。2020年2月,刘某联系黄某购买印有“稳健医疗”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包装袋。黄某随后按刘某提供的样品订制并实际交付25万个假冒的“稳健医疗”品牌包装袋。同年3月,刘某从别处购买46万个无任何标识的一般防护口罩,装入假冒“稳健医疗”包装袋中并进行封口,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进行销售牟利。后公安机关将刘某、黄某抓获,并缴获假冒“稳健医疗”口罩1.1万个、印有“稳健医疗”标识的口罩外包装袋1.5万个。经核实,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的“稳健医疗”医用口罩1万余个,销售金额37万余元。经检测,该假冒“稳健医疗”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已依法对二人的行为作出判决,进行惩处。
本案具有较强的司法引导意义。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有关知识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