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方式的权利
②说明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企业可以自主规定
③侵害了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④反映了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不规范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违背诚信经营原则,不利于树立良好形象
②利于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③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④属于不正当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小王想自己创业,经过考察,他发现有一类店内产品统一定价为"×元"的小店铺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其中以销售日用品为主的“×元店”无疑是最为活跃的一种,它们的存在既给市民生活带来了方便,也给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藏身之地,比如“蚊不叮”牌的花露水开盖后发出刺鼻的香势味道,货架上放着“母牛”牌插座。但是,对于这种明显的仿冒伪劣产品,很多消费者都显出了“宽容”,没有人刻意追究这些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面对这种情况,小王一时心中拿不定主意。
请你依据所学知识从创业的角度为小王提一些建议,并运用相关知识对上述“×元店”的经营行为进行分析。
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仅仅只是因为招牌有“青花椒”三个字,四川成都、广安等地的数十家餐馆被远在上海的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不仅被要求撤换店招,还面临数万元索赔。一审被告餐馆败诉,2022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诉的餐馆胜诉,同时撤销一审判决。这意味着此前沦为被告的店主,终于可以将“青花椒”重新挂上牌匾。
参考法文 我国商标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评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判决的法律影响。
某手机卖场举办优惠促销活动,以条幅、店堂告示等形式发布“手机买一赠一”等宣传内容。活动期间,郑某受到广告宣传的影响,以1999元价格购得某品牌手机一部,但未享受上述优惠,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对该手机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郑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手机卖场兑现“买一赠一”承诺,另外赔偿一部1999元的手机。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此案件,有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手机卖场进行了处罚,法院不应当再支持郑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予以分析。
①侵犯了B公司的商标权和名誉权
②实施的混淆行为危害了B公司的商业信誉
③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④是利用近似标识误导消费者的“搭便车”行为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④ | D.③④ |
①M公司的规定侵犯了陈某的平等就业权
②M公司没有设定招聘条件的权利
③陈某行为扰乱了M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④陈某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②保护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利益
③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④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A.商场的行为构成行贿 | B.商场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 |
C.商场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 | D.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A公司开设的“小耳朵馄饨”店,因其风味独特而家喻户晓,2017年A公司注册了“小耳朵馄饨"的商标。2020年A公司发现B公司经营数家"大耳朵馄饨"店铺,其装修风格、馄饨形状及配料均模仿A公司旗下店铺及其产品,对外宣称本公司产品才是正宗,令消费者真假难辨。2022年B公司为了抢占市场,雇佣他人捏造并散播A公司盗用B公司配方、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等不实言论,导致公众对A公司失去信赖,产品销量大幅下滑。A公司遂将B公司告上法庭。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B公司的侵权行为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