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应着力在服务大局上精准发力,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持。
持有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某民营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首页发布:“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系列高压测试仪器、电力工器具的高新技术企业”“1S09000认证支持来图加工AA诚信等级可开专票”等宣传内容。经市场监管局查明,该民营企业仅从事电气设备销售的经营活动,并不参与产品的制作与研发,当事人在未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店铺中对外宣传其为“高新技术企业”。市场监管局做出了罚款2万,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市场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①陈某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陈某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③陈某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帮助自己诉讼
④本案应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火锅店推出“联名推荐”团购套餐的行为侵犯了《狂飙》的商标权
②火锅店攀附《狂飙》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购买套餐涉嫌不正当竞争
③爱奇艺公司可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对火锅店提起诉讼
④爱奇艺公司可要求火锅店承担赔偿损失、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A公司在经营场所设置有“全聚德老北京烤鸭100元3只免费包邮”的宣传牌。经调查,A公司店内仅有售卖的“某品牌”烤鸭价格为100元/3只,而其售卖的“全聚德”品牌烤鸭价格分别为148元/1盒、128元/1只、108元/1只和68元/1袋。另查明,A公司店内悬挂含有“全聚德南池子大街指定销售点”金色文字的黑色牌固,其中“全聚德”三个汉字与北京全聚德仿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3类商标中的汉字字体相同。短向“全聚德”商标权利人查证,其未授权A公司悬挂上述牌蓝,A公司也不是“南池子大街指定销售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A公司存在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①可以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织机构比较严格
③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登记信息可不必公示
④创业前需要了解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A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设置有“青少年模式”,该模式配置了适合未成年人阅览的内容,限制了充值、打榜等社交、消费功能,监护人可通过设置密码开启此模式。根据该软件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干涉、破坏软件的正常运行。B公司运营的APP推出关闭“青少年模式”的“会员特权”,用户安装该APP后打开A公司的直播平台,即可以自动屏蔽弹窗,并解锁“青少年模式”。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变动了其产品功能,妨碍、破坏了产品的正常运行,起诉至法院。12周岁的小马下载了B公司的APP并完成会员注册,成功解锁母亲张某手机上关于A公司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购买了A公司的虚拟币对主播进行打赏,共付2万元。张某发现后要求A公司返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可能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2)从“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角度,说明法院支持A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
(3)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判断张某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7 . 云南省某县某茶业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知名度和销量,通过其经营的抖音商城“某堂官方旗舰店”进行网络直播销售并在销售茶产品宣传时使用“冠绝天下”、“殿堂级”、“霸主”等词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茶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扰乱了市场秩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结合材料,运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相关知识,评价该茶叶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并说明该类行为对企业成功经营的启示。①被告行为是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辩称无需举证
④“三门青蟹”作为驰名商标,其保护期只有15年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违背了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
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并尊重其自主选择权
③用数据分析消费者偏好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抓取用户的消费偏好和习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地理标志是一种表明产品地理来源的标志,也是特定产品的品质证明。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法治意识和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地理标志注册数量不断攀升。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保护机制,商标被冒用、地理标志使用混乱等问题接踵而至,其中涉及地理标志产品“碰瓷式维权”现象更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如一些商家恶意抢注,模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边界,甚至冒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因而,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势在必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在国家战略层面对地理标志保护作出顶层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指出,要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新增了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等六种不给予认定的情形,从源头上阻止各种误导地理来源的虚假标示;同时,扩大了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四种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国家加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必要性。(2)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我国是如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