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二手“某知名品牌无线耳机”的交易信息,称该无线耳机系其外出旅游时在官方专营店购买其他数码产品时赠送的,全新正品,现闲置低价转让。高某获知该信息,向杨某确认该二手商品系全新官方正品后,通过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与杨某达成交易。高某收到耳机后,发现该无线耳机系假冒产品,认为杨某销售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返还已支付的购物款并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销售的“二手商品”确系假冒产品,且杨某短时间内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以同样宣传方式已销售同款无线耳机40余笔,交易金额超5万余元。法院认为,杨某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假借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名义长期从事经营性销售活动,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假冒商品,致高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订立合同,形成交易,杨某行为应认定为商业性经营行为,其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故判令杨某退还高某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上述案例对经营者的启示。①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因其使用与稳健股份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②有利于激发同类公司优化管理提高效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放大了稳健股份公司良好信誉的影响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利用其他经营者已建立的良好商业信誉误导市场,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材料一 李四到某投资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李四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李四曾因在原单位盗窃其同事的财物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物品被查获,因李四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该公司得知此事后解除了与李四的劳动关系。
(1)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材料二 如今,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曾在城里时兴的奶制品、方便面和各种饮料,也开始在偏远农村流行起来。但令人忧虑的是,这些表面上看似包装精美的食品,却是各种质量低劣的“山寨”食品。“冰红爽”包装酷似“冰红茶”,“旺子”牛奶酷似“旺仔”牛奶,“脉劫”饮料仿冒的是“脉动”……小卖部的这些三无食品大部分卖给了学校的小学生,严重威胁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农村市场的“傍名牌”食品,也是当下农村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一个缩影。
“傍名牌”现象的猖獗,已经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活动。
(2)“傍名牌”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哪些合法权益?
(3)根据材料分析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