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市民甲在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中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付款516元。签收后,甲发现这些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又在两个月内三次购买同样的饼干,总数达200盒。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甲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4176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市民甲首单购买的30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甲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加购数量共计200盒,总重量高达18.4千克。综合考量案涉饼干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的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甲的加购行为超出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对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故判决支持甲就首单购买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2 . 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宣判。甲公司系一家以计算机图形学和AI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公司,Ada系甲公司在发展其产品业务过程中打造的超写实虚拟数字人。甲公司自称于2018年12月创作完成了虚拟数字人Ada的正面形象,为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旗下虚拟数字人,又制作完成了虚拟数字人的两段相关视频,并于2019年10月、11月通过某平台发布。其中一段用以介绍虚拟数字人Ada的场景应用,另一段记录真人演员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对虚拟数字人Ada进行商业化使用。
2022年7月,乙公司通过某社交软件发布上述两段视频,视频的居中位置使用甲公司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并在片头片尾替换有关标识,以及在整体视频上添加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其中一段视频还添加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作为标题一部分。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资料卡: 虚拟数字人指具有数字化外形的虚拟人物,与具备实体的机器人不同,虚拟人依赖显示设备存在。虚拟数字人拥有人的外观、行为和思维方式,具有识别外界环境并能与人交流互动的能力。 |
3 . 同学们在学习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关注了“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为了了解该案件,同学们查阅了如下资料。
“蜜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A公司(中外合资企业)、B公司(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投入近亿元、历时多年研发出先进的“蜜胺”生产技术,一部分通过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保护,一部分以技术秘密形式予以保护。
C公司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包含专利技术方案及其他技术秘密形成的技术包,并利用该专利和技术投入生产获取利润上亿元。针对C公司等侵害涉案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A公司、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侵权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销毁生产设备以及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法院最终在判令侵权人赔偿2.18亿元基础上,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人获得使用许可,面临拆除的生产设备得以保留,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
阅读材料,请回答:(1)发明人申请专利保护和选择技术秘密保护有何不同。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以及带来的积极影响。
②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自己,可依法维权
③经营者使用“生鲜灯”销售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是搭他人商业信誉的便车
④经营者利用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侵犯了制片人的著作权
②属于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③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则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构成侵权,需要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米其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其先后在中国注册“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使用类别为车轮、轮胎、内胎,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旅店和餐馆地址信息等商品和服务,并多次被我国认定为驰名商标。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1990年和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香港注册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莲”商标。
钱某2013年在上海开了米芝莲奶茶店;2014年又在上海成立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上海米芝莲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并对外招揽加盟商。还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文案中,存在多处故意将自身与米其林“挂钩”的表述。对此,米其林公司将上海米芝莲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上海米芝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会否支持米其林公司的主张?并请说明原因。①两公司实施混淆行为,属不正当竞争 ②公司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③两公司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商标专用权 ④北大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利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8 . 扫码消费:要“便捷”又要“有边界”。
“扫码乘车”“扫码购物”“扫码点餐”…近年来,扫码消费日趋普及,在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痛点”:消费后想要开具发票,商家表示“不关注公众号就无法开具发票”;去餐厅吃饭只能通过线上扫码点餐,且点餐小程序可能要求用户同意隐私协议并授权自己的信息,才能使用完整的服务…这不仅影响消费体验,而且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材料,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相关知识,谈谈如何使扫码消费既“便捷”又“有边界”?
①创新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进行创新成果转化
②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能够调动其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③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了知识产品的“公共性”“非物质性”带来的“搭便车”行为,激发创新活力
④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为社会公众接触知识产品提供更多空间,确保社会创新的可持续性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登记
②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具有保密性,不予公开
③企业发生了变更、终止,没有办理相应的登记
④领取营业执照,借助媒体做实事求是的广告宣传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