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鸟苏啤酒公司正规申请注册商标,属于正当使用
②“鸟苏”牌啤酒标识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人,构成商标侵权
③鸟苏啤酒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搭便车”意图明显,侵犯专利权
④鸟苏啤酒公司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此,我们必须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材料一 2023年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示范省建设,为广东加快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广东坚持高位推动,打造知识产权发展政策高地,颁布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广东省版权条例》《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率先在全国建立以知识产权综合立法为统领、各门类知识产权单行立法为支撑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提升创造质量,服务制造业当家,按照制造业产业目录,建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智能制造装备等重点产业国家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加强海外保护,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促进国际投资、国际贸易。
材料二 2022年,国内某知名儿童智能手表公司乙公司发现,戴某开网店销售儿童智能手表,在网店网页上多处标注的商标名称仅仅在乙公司品牌名称前加了三个字。乙公司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戴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维权开支11588元。戴某辩称,自己仅在网页上使用了商标,并未在商品及包装上使用商标,而且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公司智能手表的售价、做工及功能不同,不会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的知识,分析广东省政府是如何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判断乙公司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3 . 2023年3月28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对“得物”APP销售的某品牌围巾出具非正品鉴定结论后,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宣称“得物”售假视频。经鉴定,上述围巾为正品。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知识,对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分析。4 . 【基本案情】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盼盼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安全门行业具有良好声誉和很高知名度,在木门等商品上注册有商标。周某某曾与盼盼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明知盼盼公司“盼盼”字号及注册商标驰名程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从第三人处受让“鑫盼盼”商标,开办并控制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盼盼公司)及成都市新都区万象顾阳金属门厂(以下简称顾阳门厂),从事与盼盼公司相同业务。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在生产、销售的安全门等商品及官网、实体店的门头、装潢等处大量突出使用“盼盼”“PANPAN”“鑫盼盼”、熊猫吉祥物形象等标识,并针对“鑫盼盼”的品牌历史、与盼盼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虚假宣传,在鑫盼盼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处传播盼盼公司侵犯“鑫盼盼”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不实信息。在“鑫盼盼”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上述行为,仅2017年销售额就高达2亿元。盼盼公司认为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18)苏民初38号民事判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字号、注销域名、登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终20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典型案例中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
②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取消车位预售行为
③消费者要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④有关部门要限制“信息不对称”交易行为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服装店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商品参数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③本案属于张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④服装店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涉嫌侵害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商家利用返现方式捆绑消费者充当“宣传工具”涉嫌虚假宣传
③商家宣传的“好评文案和集赞”审核通过后给予奖励属于承诺
④商家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属于市场竞争中的“搭便车”行为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H公司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H公司的行为影响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③H公司通过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④S公司应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如果构成侵权,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②擅自将“董宇辉”的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③“西方臻选”直播的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西方臻选”直播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③④ |
①经营者应该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尊重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
②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经过仲裁这道法定程序
③实际商品与宣传不相符合等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某些商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A.①④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