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公司在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路虎车,验车时发现车辆后备箱门、引擎盖、内饰等存在多处磨损等问题,不是新车,要求更换新车。4S店认为外观瑕疵不属于质量问题,是拖车过程中的正常磨损及工艺问题,难以避免,属于不可抗力,拒绝更换,提出赠送一些其他服务,双方协商不成。为此,W公司将4S店告上法庭,诉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会否支持W公司的诉求。①将导致李某张某的合同内容全部无效 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市场竞争规则
③是正常的商业营销活动,应得到保护 ④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系不正当竞争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3 . 【基本案情】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盼盼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安全门行业具有良好声誉和很高知名度,在木门等商品上注册有商标。周某某曾与盼盼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明知盼盼公司“盼盼”字号及注册商标驰名程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从第三人处受让“鑫盼盼”商标,开办并控制四川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盼盼公司)及成都市新都区万象顾阳金属门厂(以下简称顾阳门厂),从事与盼盼公司相同业务。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在生产、销售的安全门等商品及官网、实体店的门头、装潢等处大量突出使用“盼盼”“PANPAN”“鑫盼盼”、熊猫吉祥物形象等标识,并针对“鑫盼盼”的品牌历史、与盼盼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虚假宣传,在鑫盼盼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处传播盼盼公司侵犯“鑫盼盼”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不实信息。在“鑫盼盼”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持续上述行为,仅2017年销售额就高达2亿元。盼盼公司认为鑫盼盼公司、顾阳门厂、周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作出(2018)苏民初38号民事判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字号、注销域名、登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终20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典型案例中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A公司获得品种权人许可,可以实施“扬麦25”小麦植物新品种权,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张某某通过某软件发布视频面向种植户宣传“杨麦25”,称其销量大并保证出芽率。A公司经公证向张某某购得被诉侵权种子,经检测“杨麦25”与“扬麦25”为同一品种。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支付维权合理开支。张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杨麦25”与“扬麦25”为不同品种。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此判决的理由及其产生的社会意义。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
②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取消车位预售行为
③消费者要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④有关部门要限制“信息不对称”交易行为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A.未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进行了不当有奖销售 |
B.是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C.属于违背有关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的“搭便车”行为 |
D.干扰了消费者的比较、鉴别和挑选,侵犯了其自主选择权 |
①短视频平台应对乙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虚拟数字人的形象属于作品,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③乙公司使用甲公司视频的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但需支付费用
④乙公司的做法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可依法委托辩护人帮自己进行法庭辩护
②属于“搭便车”行为,破坏了诚信守法的经营环境
③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④侵犯了北京某葡萄酒厂的商标权,应停止侵害,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需要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
②应当对成立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③要了解相应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④须亲自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司注册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小华应当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维护自己权益
②该电商内定中奖名额的促销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③该电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
④该电商的有奖销售活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