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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2 道试题
1 . 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的城市针对户籍家庭新购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户籍家庭新购住房征税,有的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和“三无”个人购房征税。房地产税的征收(   
①将增加投机群体的持有成本,抑制购房投机需求
②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③有助于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市场化和长效化
④有助于让房地产回归金融属性,更好满足居民住房刚需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2022-03-03更新 | 112次组卷 | 2卷引用:必修1提升集训
2 . 2021年10月23日,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表明,房地产税的征收进程会加快。房产税立法将带来的影响可能有(     
①增加消费者的税费负担,抑制住房刚性消费
②增加地方财政税源,从根本上增加财政收入
③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让房子回归居住的属性
④引导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
2022-01-23更新 | 124次组卷 | 2卷引用:四册集训(1)
3 .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注: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国家征收房地产税的主要预期目标推导正确的是(     
①强化货币政策调节,减少信贷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②引导居民合理购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③调节高收入者收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促进社会公平
④稳定税源,政府合理开发土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4 . (原创)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下列关于材料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矛盾主次方面是辩证统一的
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结
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④矛盾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2021-11-13更新 | 173次组卷 | 2卷引用:《2022一轮复习考点微专题》(全国版)专题20 把握世界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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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三·全国·专题练习
5 . 运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分析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后应该如何推向其它地方?
2021-11-05更新 | 34次组卷 | 1卷引用:房地产税试点改革
6 . 运用“经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房地产税试点”的经济学意义是什么?
2021-11-05更新 | 137次组卷 | 1卷引用:房地产税试点改革
2021高三·全国·专题练习
7 .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基本原理,分析国家此次房地产税改革的哲学理由?
2021-11-04更新 | 174次组卷 | 1卷引用:房地产税试点改革
2021高三·全国·专题练习
8 . 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房地产税试点”改革的政治学依据。
2021-11-04更新 | 119次组卷 | 1卷引用:房地产税试点改革
2021高三·全国·专题练习
9 . 三、【理论链接】
1、【经济生活】
一、财政收入与支出
1、财政就是国家的收入与支出。由政府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国家年度基本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国家决算。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是财政的两个方面。
2、财政收入
①形式:税收收入——主要来源、利润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②主要影响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基础性的影响因素)——发展经济(根本途径)
分配政策——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
3、财政支出
①含义: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②分类(用途):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4、财政收支关系
①收入>支出,财政盈余
②收入<支出,财政赤字
③收入﹦支出,最理想的状态,但几乎不存在
④财政收支平衡:收入>支出,略有节余;收入<支出,略有赤字;收入﹦支出(是指当年的情况)
二、财政巨大作用
1、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
2、国家财政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3、国家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
三、财政政策的运用
①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经济增长缓慢、有效需求不足时,政府可以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②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手段主要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在经济过热、物价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四、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3、税收的种类
①种类:流转税——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4、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特点: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作用:既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五、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①税收是国家实现职能的物质基础,有国必有税
②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
③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自觉依法纳税。
3、违反税法的行为:偷税(即逃税)、欠税、抗税、骗税
4、依法纳税的义务
①必须承担义务--自觉依法诚信纳税
②要增强对国家工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积极态度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即纳税人的权利)
2、【政治生活】
一、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①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②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民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④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及它的含义。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物的政治制度。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及表现。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生活与哲学】
一、实践及其特点
1、含义: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它有两层基本含义:①凡是实践,都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物质性活动。②实践是一种直接现实性活动,它可以把人们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
2、特点: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实践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社会历史性的特点。
3、基本形式:①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②变革社会的实践③探索世界规律的科学实验活动
二、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1、原理:(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在变革客观对象的实践中获得对客观事物的认识)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不断提出新问题、产生新要求;实践提供更完备的认识工具;实践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④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注意:认识的来源是实践。认识的内容是客观事物。人们获得知识的途径有两个,参与实践获得的直接经验和学习间接经验。但归根到底都来源于实践。
(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理论则会把实践引向歧途。
2、方法论: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自觉参加实践活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三、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1、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1)真理是客观的。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最基本的属性是客观性。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2)真理是有条件的。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出这个条件和范围,真理就会成为谬误。
(3)真理是具体的。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如果人们不顾过程的推移,不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丰富、发展和完善真理,真理都会转化为谬误。
2、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
(1)原理:认识具有反复性,认识具有无限性,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是一种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
(2)方法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和永恒的使命。
四、矛盾的普遍性
(1)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时时有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
(2)方法论:①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②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反对片面看问题。
五.矛盾的特殊性
(1)原理: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主要有三种情形:①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②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③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也各有其特殊性。
(2)方法论要求: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含义: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2)重要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我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七.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与个性、一般和个别)
⑴辩证关系: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⑵应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辨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2021-11-04更新 | 29次组卷 | 1卷引用:房地产税试点改革
2021高三·全国·专题练习
主观题-简答题 | 适中(0.65) |
10 . 一、房地产税试点改革【热点直击】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另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二、【权威声音】
何为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区别于“房产税”。现行房产税1986年开始征收,属于“小众税种”,其征收范围较窄,对象是营业用房;税基较小,以房屋余值(历史成本法计算)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2020年全国房产税收入3000亿元,仅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1.7%。(1)狭义口径的房地产税指房屋保有环节的税收,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框架下可理解为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将原有的房地产税从工商税中分离出来,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和1988年9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分别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作出规定。(2)中间口径的房地产税指房屋保有和交易环节的税收,除保有环节外,还包括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3)广义口径的房地产税除保有和交易环节外,还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税收,如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本文主要讨论狭义口径的房地产税,即房屋保有环节的税收,亦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重点分析“房产税”。
中国房地产税的推进历程
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最早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2015年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21年10月习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5年8月,房地产税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16 年 1 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为房地产税征收提供技术条件;2021年5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负责人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2021年10月,习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为什么要征收房地产税?
(1)中国房地产相关财税收入具有“重建设交易,轻保有”的特点,开发建设环节贡献土地出让金,并涉及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交易环节涉及增值税、契税等6个税种,也是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保有环节2个税种只对非居住用房征收,税收贡献较低。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趋于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结构面临转型,保有环节税种房地产税征收的必要性上升。
(2)房地产税改革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房地产税的征收将增加投资投机群体的持有成本,结合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长效手段,可以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
(3)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共同富裕。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点,多所有者多纳税,少所有者少纳税,有利于优化收入分配,发挥财产税在分配调节中的作用。提高直接税比重也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2020年12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中指出,“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上海和重庆试点效果如何?
上海和重庆已于2011 年开展个人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户籍家庭新购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户籍家庭新购住房,重庆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和“三无”个人购房。(1)上海房产税试点针对部分的新购住房,主要对有户籍家庭新购且为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无户籍家庭新购住房征收,适用税率为0.4%-0.6%,计税依据为交易价格的70%,或者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米的新购住房免征。(2)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比上海更广,既包括新购住房,也包括存量住房,征收对象主要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价格在均价2 倍以上),以及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单位的个人(以下简称“三无“个人)新购二套及以上住房。重庆房产税根据房价制定差别税率,低房价税率0.5%,高房价为1%到1.2%。
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征税范围较窄,上海针对户籍家庭新购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户籍家庭新购住房,重庆针对高档住房和“三无”个人购房,两地均设置宽松的减征条件,且征税税率不高,试点效果一般。2020年,上海、重庆房产税收入198.7亿元、71.7亿元 ,仅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8%、3.4%。
国外的房地产税怎么收?对房价有何影响?
发达国家普重视房屋保有环节征税,根据OECD测算,2018年OECD国家保有环节税收占GDP比重平均为1.9%(中国2020年为0.5%),其中法国、英国、加拿大、韩国、美国分别高达4.1%、4.1%、3.9%、3.1%和3.0%。发达国家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具有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特点,(1)对大多数房产拥有者征税,仅对公共、宗教、慈善机构等少数房产免税;(2)税种数目不多,大多数只征财产税、转让税等税种;(3)主体税种税率一般不高,由此降低税收负担和征管难度,但宽税基和高征管效率下,仍可为政府提供充足财政收入。
多国家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财政的主力税种之一,是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重要资金来源。以美国为例,2019年州和地方政府房产税收入5770.1亿美元,占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20%左右,房产税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开支,如街道整修、公园、垃圾清理、警察、消防、教育等。
从国外经验看,房地产税的推出会在短期内影响市场预期,但从长期看更多是作为一种财税工具,政府借助房地产税可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调节收入分配。长期内,房价与房地产税之间没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关系,房地产税并不必然带来房价下跌,人口、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等可能是影响长期房价走势的主要变量。
房地产税试点的影响如何评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次房地产税改革是一个试点过程。我们认为,房地产税的主要影响可以归纳为:
(1)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税有利于抑制投机需求,稳定市场预期,更好地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打破“房价永远上涨”的怪论,让房地产由金融属性回归居住属性。同时,对于投资客和多套房拥有者而言,持房成本上升会促使其向市场释放部分房源,从而增加市场供给和提高二手房市场流动性。
(2)对房地产调控来说:房地产税是更加市场化的房地产调控方式,也更加契合我国房地产市场从开发时代向存量房时代的转变。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综合运用了“金融政策+行政手段”组合拳,有些行政手段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打击投机性购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特定时期也难免对部分居住需求特别是刚需购房带来困扰。相比之下,房地产税是更加市场化的房地产调控方式,对购房者更加公平,政策预期也更加稳定,可以与金融、土地等改革一起共同推动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形成,也更加契合我国房地产市场从开发时代向存量房时代的转变,从而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市场化、法制化、长效化。
(3)对地方政府来说:过去有些地方政府通过“地产+基建”双循环方式实现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但与之相伴的是隐性债务攀升、平台债务激增、地方政府和宏观杠杆率快速走高,以及让市场形成了“房价永远上涨”的错觉,土地财政和债务驱动的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房地产税改革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在中长期内有助于更好地控制地方政府杠杆和宏观杠杆率。
(4)对投机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来说: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内,投资客和地方政府之间是正向反馈关系,投资客炒房带动房价上涨,地方政府可以高价卖地,高地价催生高房价预期,更多投资客扎堆炒房,这种正反馈机制会通过不断强化房地产金融属性的方式催生房地产泡沫并加大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灰犀牛”风险。房地产税能够明显抑制投资购房需求,再结合“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集中供地”、“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局征收”等政策,可以从打击投资购房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这两个维度破除原有的正反馈机制。
(5)对房企来说:缺乏经济和人口支撑的一般三四线城市房价可能存在回调压力,多数高能级城市的集中供地和限价等政策又会对毛利产生负面影响,那些未纳入房地产税试点、未施行集中供地、未明确限价但经济发展较好、产业结构较优、人口流入较多的强三四线城市可能是房企能够兼顾利润和现金流的理想城市。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需要对城市进行重新分类研究,特别是有必要根据上述指标将三四线城市进行更加精细化划分
综上而言,房地产税作为一个重要税种,会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调控、地方政府、投资客与地方政府关系、房地产企业等产生影响。但是,本次房地产税改革是一个试点过程,可能主要着眼于狭义口径的房地产税,因而可能是一个“扩围”的过程,预计房价上涨较快的部分城市或将率先纳入试点,结合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沪渝经验,试点方案更可能倾向于低税率设计,征收对象可能适当扩大,免征条件或将略严于沪渝,实际影响还需等待方案的设计细节,包括计税依据、免征条件、税率设置等。同时,本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是否会突破狭义口径,进而将建设和交易环节相关税收一并纳入改革也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2021-11-04更新 | 36次组卷 | 1卷引用:房地产税试点改革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