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在顺利推进,但也面临一些法律困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下称“同意门槛”)。由于业主的“同意门槛”较高,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之间的矛盾、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矛盾,再加上居住人员复杂、房屋产权性质复杂多样,使得住户之间在加装电梯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某班同学围绕“是否可以降低业主的同意门槛来加装电梯”开展辩论赛。辩论双方表达各自观点并展开论证,见下表。
观点 | 开篇立论 |
正方: 可以降低业主的同意门槛 |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宜居水平。 虽然当前高、低楼层住户对此确实存在分歧,但谁也不能断言自己和家人永不使用无电梯的高楼层住宅。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来看,加装电梯的政策实际上将惠及所有人,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因此,通过降低同意门槛来推动加装电梯的工作是可行的。 |
反方: 不可以降低业主的同意门槛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业主不动产权利界限的清晰划分,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不能随意联合部分业主就擅自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或者进行改建,这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若降低同意门槛,则存在侵犯业主不动产相关权利的潜在风险,有悖于民法典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立法初哀。 |
(1)假设你被邀请加入这场辩论赛,你支持哪方观点?运用《哲学与文化》中“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相关知识,进一步阐明你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
(2)不考虑同意门槛因素,就如何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提两条具体建议并给出哲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