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两汉时期,中央设御史大夫,下设两丞,御史丞和中丞。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其“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御史大夫每朝会则“举不如仪者”,并与侍御史、监察御史察举非法,分别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对官吏的所有违法案件均有权直接进行案问。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摘编自林泰《汉代行政监察制度初探》
材料二 唐代行政监察范围广泛,既察事又察人。既察事前事中又察事后。在中央,有监察御史专察尚书省六部。《唐六典》规定:监察御史,若在京都,则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御史台还可对尚书省的会议进行监察,监察尚书省的会议是否有过错。监察御史有权监察地方的考课、户口、籍帐、赋役、农桑、仓库、屯田、铸钱、财政收支和判决囚徒等方面。还加强了对礼仪、军队、治安、馆驿、选举等方面的监察。
——摘编自钟贞茂、钟骏树《唐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思考》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汉唐时期行政监察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唐行政监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