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6世纪,英格兰社会发展显著,但中后期也出现诸多问题,有学者描述为“都铎危机”,其中最突出的是贫困人口增多,流民已然危及社会秩序,有学者估算,都铎、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城镇贫困人群占总人数的5%~22%。因气候变化发生了几次严重的农作物歉收,粮食减产导致粮食价格上涨,让一部分人沦为“食不果腹”的穷人;部分乡村之人流离失所,对民众心理造成很大冲击,甚至引发了小规模的骚乱;物价上涨直接降低了“工资”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准,当时此类人口的数量不容低估。
一直以来,基督教会是英格兰社会的贫困救济机构。基督教会不仅有救济的道义,还有固定的经费来源。12世纪教会法学家格拉提安编撰的《教令集》,对教会财富用于救济穷人做了详细规定。这种情况在16世纪中后期发生了变化,1547年,伦敦市议会决定向市民强制征收济贫款,取代原来的星期日募捐筹款方式,以此为开端,诺里奇、约克等城市都开始了济贫税的实践。虽然各有特点,但共同点都是以堂区为单位,向居民和在此拥有地产者强制征税,用于救济本地的贫民。至此,济贫税作为一个新税种,首度出现在议会通过的法令中,具有了法律效力,作用于英格兰全境。1598年,对《济贫法》做了修订,明确了征税人员的职责。1601年,再次修订《济贫法》,又一次确认了这些原则。此次《济贫法》规定的征税原则,尽管有所改动,其有效性一直持续到1834年的《济贫法修正案》。这些地方的济贫实践,为王室政府制定《济贫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摘编自张殿清《英国都铎王朝的济贫税及赋税精神》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6世纪英国出现“都铎危机”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英国应对都铎危机的措施。